小龙虾:尚未打开日本市场,便要黯然离场?

今年5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外来生物法,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内全面禁止出售小龙虾,而且严禁一切放生的行为,这意味着小龙虾直接在日本国内被打上了“死刑”。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样是在今年5月,我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中国小龙虾产业发展报告》 ,指出:2021年我国小龙虾产业总产值超4221亿元,养殖面积和产量保持较快增长,小龙虾餐饮消费持续火爆,带动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甚至成为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中坚力量。

这一岸的中国年产小龙虾240万吨,创收超3400亿,小龙虾作为餐桌上的美食备受青睐,那一岸的日本却出台政策,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禁止捕捞销售小龙虾?如此天差地别的境况对比,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而这还要从上世纪三十年代讲起。

当时,日本掀起了一股食用牛蛙的热潮,一度供不应求,养殖户们察觉其中商机,纷纷开始饲养起牛蛙。为了寻求更好的饲料,养殖户们费了许多周折,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美国的克氏原螯虾上。克氏原螯虾即为小龙虾的学名,其原产自北美洲,肉质肥美鲜软,又富有蛋白质。将小龙虾碾碎后,不仅易于牛蛙消化,还能给牛蛙提供丰富的营养。因此,小龙虾便作为“牛蛙饲料”被引进,跨越茫茫大海来到日本。养殖牛蛙的人群也随着大幅减少,

可随着食用牛蛙热潮的褪去,大量牛蛙饲养场倒闭,作为饲料的小龙虾也因为放生、弃养与管理不善等原因顺利“逃生”,逃窜到了荒野中、溪水旁与丛林中。几年间,小龙虾便凭借着强大的适应能力和繁殖能力霸占了日本的国土,到上世纪90年代末,几乎各处都可以见到小龙虾这个外来物种的踪影。

日本政府前前后后也提出过多种应对方案,例如在2015年的《防止生态损害的外来物种名单》就提出了三个原则:不任意丢弃、不任意放生和控制蔓延,以求可以降低小龙虾“扩张”速度,但终究还是治标不治本。

也并非没有人提出过:为什么不让民众积极“吃灭”小龙虾呢?例如中国、澳大利亚以及部分欧洲国家,就已经研制出了各种烹饪方法,让小龙虾变着花样出现在了餐桌上。但事实上,日本无法将小龙虾作为食物食用,是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的。

一方面是小龙虾最初被引进,既不是作为宠物被饲养,也不是作为一种食物被食用,而是作为质美价廉的牛蛙饲料,因此在很多日本人的眼里小龙虾的食用价值非常低。另一方面是小龙虾的食谱极广,作为杂食性动物,无论是水藻、植物碎屑还是昆虫尸体,只要是能吃的,小龙虾通通照单全收。

被打上“牛蛙饲料”和“清道夫”标签的小龙虾,在刻板印象下很难作为美食被日本民众所青睐。因此,近年来小龙虾面向的群体始终较为小众,未能顺利打开日本市场、形成大规模的养殖体系和完整的产业链。

并且很快,小龙虾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伤害便远超它的经济价值,成为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真正威胁——小龙虾耐受缺氧、极端温度等环境,繁殖力极强,比同等生态位的物种成长周期更短,能够以惊人的速度繁衍并侵占其他物种的生存环境,严重威胁到日本本土物种的生存。与此同时,它不仅会消耗水道中的昆虫种群,还会蚕食和修剪小鱼和两栖动物在其中安家的植被,吃掉可以净化水质的水草,降低植物的净水效果,加剧水质污染,造成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破坏。在算清这笔生态帐后,日本政府终于下定决心判出红牌,于今年5月通过《外来入侵物种法》修正案,全面禁止放生和出售小龙虾,强化对可能影响生态系统的外来物种的应对对策。

但供应紧张容易推高市场价格,并非没有投机者把目光转向日本本土的小龙虾——环保署表示,近年来已发现多宗怀疑以商业为目的的销售。随着《外来入侵物种法》的修改,到明年6月为止,外来物种小龙虾的交易将受到限制,日本小龙虾可能会被过度捕捞作为其替代品。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日本环境省又于本月20日宣布:根据《物种保存法》 ,将包括剑鱼、日本小龙虾在内的15种濒临灭绝的动植物指定为“国内稀有野生动植物种”,原则上禁止捕捞、采集、销售。环境大臣西村更是在内阁会议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特别是日本小龙虾,它是唯一的传统小龙虾,将禁止以销售为目的进行捕捉和转让。”

至此,小龙虾应是彻底丧失日本市场。诚然,日本未能充分开发小龙虾的食用价值,未能在养殖模式、烹饪方式、小龙虾文化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不失为一种遗憾,但也要意识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我们不应忽略历史因素和现实原因,简单粗暴地套用中国经验,罔顾小龙虾未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