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华新论:中日关系的战略选择

中日两国互为邻国,决定了两国在地缘政治、经济上有着很多共同利益。这些利益的实现需要两国共同配合,缺一不可。不否认,如同硬币的两面,共同利益的背面是利益冲突。如果选择合作,则是两国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合作,相反,共同利益则可能转化为利益冲突。当前学界在表述大国关系时,常常喜欢用“战略冲突”或“战略合作”这两个词。与其他大国关系不同的是,在中日关系层面,中日间的战略冲突和战略合作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而且这种转化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主观选择。换言之,取决于中日两国决策层的战略选择。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中国将中日实现战略合作的希望寄予安倍政府。

东亚一体化需要两国战略合作。中日可以选择战略合作,同样也可以选择战略竞争。如果选择前者,东亚一体化的运作将会顺畅许多,这是明摆着的事实。由于两国都是经济大国,两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与东亚各国都有密切的经贸往来。东亚一体化的前提不仅需要中日两国的政治愿意,还要求必须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在政治愿意方面,虽然两国都主动提出过希望实现东亚一体化的设想,并为此作出了各自的努力。但由于双方都没有确立双边关系性质,即是实行战略合作还是战略竞争,致使东亚一体至今仍停留在“雷声大雨点小”的层面,很难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中日建立合谐国家关系的另一个理由,是能源合作。两国同为能源消费大国,能源安全是两国共同关心的事情,所以也就是两国选择是进行战略竞争还是战略合作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两国面对的是油源、油路上的合作或竞争。其中油路上的问题还牵涉到台湾海峡的安全问题。两国在能源上能否进行合作,决定着整个东亚能源一体化的前景,同时也事关东亚的安全与稳定。

中日两国共同面临的另一个更为急迫且严峻的问题,是东北亚的核扩散问题上的合作。朝鲜宣布核试验,实际上已经直接把战略合作还是战略竞争的问题推到了中日两国领导人的面前。在战略竞争的态势下,东北亚将可能如一些人预言的一样,出现核军备竞赛的局面。相反,如果中日两国实行战略合作,则意味着中日两国可能在核扩散领域,乃至更广泛的安全领域合作。

日本成为“正常国家”,摆脱历史阴影和“战败国”阴影的最现实途径,就是中日两国实现战略合作。相反,如果内心总想着防范,总在猜疑,那么将不可能实现两国真正和解,更谈不上合作。而没有合作的中日关系将不会走出历史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