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接受了日本《琉球新报》采访,采访内容如下:
问:中方对钓鱼岛问题持何基本立场?如何看待钓鱼岛问题现状?
答: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从历史上看,中国人最早发现钓鱼岛并命名、利用,中国渔民世世代代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捕鱼等生产活动。中国从明朝到近代五百年间一直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行使着主权,早在明初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就已列入中国版图,明清时期出使琉球王国的册封使在出使录中都明确指出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过了这些岛屿之后才进入琉球之境。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秘而不宣地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日本版图。从法理上看,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规定,将日本窃取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国。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在国际法上已随之回归中国版图。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交由美国管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中国政府对日美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时,双方就将“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
对于日本政府“购岛”,中方从一开始就表明了坚决反对的立场。日本政府此举严重侵犯了中国领土主权,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感情,而且彻底抛弃了当年双方达成的谅解和共识。中方没有别的选择,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维护领土主权。
当前中日关系因“购岛”问题陷于困难局面,严重影响两国各领域交流合作,这不符合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利益。双方应通过对话磋商,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新的共识,找到管控问题的办法,推动两国关系重返正常发展轨道。
问:如何超越争议并开发钓鱼岛?
答: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各有主张,双方立场不同。双方应在承认这一基本事实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寻找解决办法。
1972年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时,周恩来总理与田中角荣首相就钓鱼岛问题“留待以后解决”达成共识。1978年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时,双方就钓鱼岛问题“搁置起来、留待以后解决”达成谅解。后来,邓小平先生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上述共识和思想反映了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的战略眼光和政治智慧,对我们今天处理钓鱼岛问题仍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如何制定规则以避免武力冲突?
答:中日有关政治文件已经为妥善处理两国间问题制定了大原则。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明确规定:双方坚持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一切纷争,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2008年《中日联合声明》规定: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双方都应本着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问:新一届中国政府和领导人奉行什么样的对日政策?着眼和平解决钓鱼岛问题,中方将做出什么样的努力?
答:中国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中国政府重视发展中日关系。中日邦交正常化40年来,两国各领域合作深度和广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有力促进了各自发展。发展和推进中日关系不仅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中方愿与日方在四个政治文件基础上,共同致力于深化战略互惠关系。
要保持中日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必须着眼大局,把握方向,及时妥善处理两国间存在的敏感问题。日方“购岛”后,中方一直与日方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就钓鱼岛问题保持接触和磋商,为妥善处理问题作出巨大努力。希望日方正视历史和现实,以实际行动,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通过对话磋商找到妥善管控和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办法,推动两国关系重返正常发展轨道。
热点视频
热点新闻
![]() |
2025/4/18 |
|
![]() |
2025/4/11 |
|
![]() |
2025/3/24 |
|
![]() |
2025/2/19 |
|
![]() |
2025/2/10 |
|
![]() |
2024/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