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质检总局6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外,不再要求日本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相关部门介绍,根据目前日本福岛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周边地区食品、农产品的污染现状,总局经过风险评估,决定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目前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做出调整。
首先,允许日本山梨、山形两个县2011年5月22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进口。
其次,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中,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外,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但是,所有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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