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太宗让酷吏亲自尝了一遍刑讯滋味
——杖政史谈之五十一

古代刑讯最可怕的地方,不只是疼,而是掌刑的人往往并不知道——或者根本不在乎——这种疼痛究竟到了什么程度。

宋太宗赵光义却曾经做过一件很少见的事:他让那些对犯人施用酷刑的狱吏,亲自把同样的刑罚尝了一遍。结果,刚才还能够狠下手折磨别人的狱吏,轮到自己受刑时,很快便“宛转号叫,惟求速死”。

宋太宗看着他们,只问了一句话:“汝犹不胜其苦,他人能胜之乎?”你自己尚且受不了这样的痛苦,别人难道就能够承受吗?

这件事情见于《宋太宗实录》卷三十,而且事情的来龙去脉保存得相当完整。

案件的主人公叫王元吉。当时,有一名寡妇刘氏,本来有“奸状”,担心事情败露,又害怕自己的儿子告发,于是反过来让婢女控告儿子王元吉,说他在食物中投毒,企图毒死母亲。

这是一项极重的指控。如果谋害母亲的罪名成立,在强调纲常伦理的古代社会,王元吉很可能面临极为严厉的刑罚。

案件先送到开封府右军巡。审了一阵,没有获得实证,于是又移送左军巡。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宋太宗实录》明确记载,负责案件的推典接受刘氏贿赂,随后对王元吉严刑拷打:“推典受刘氏赇,掠治元吉,遂自诬。”

结果是什么?王元吉被打得承认了自己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情。“遂自诬”四个字,看起来平平淡淡,背后却是中国古代刑讯制度中一个极其普遍的问题:刑讯原本是为了获得口供,最后却可能制造口供。

只要板子够重,绳索够紧,刑具够狠,一个无罪的人也可能承认自己有罪。

后来王元吉被带到开封府正式审问,才开始说出实情。案件因此又发生变化。有关官员逐步发现,原来的供词很可能是逼出来的,案情中已经出现了“诬构之迹”。

宋太宗最初看到案情时,也没有立即认定王元吉无罪。《实录》记载,他认为王元吉毒害母亲一案“事状暗昧”,也就是证据不清,于是先免其死罪,改为“决徒”。

开封府准备执行杖刑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个很有戏剧性的场面。王元吉突然大喊:“元吉苟受刑,府中官吏岂得了乎?”意思是,如果今天真的把我这顿板子打下去,开封府这些官吏恐怕也脱不了干系。

随后,他把此前行贿、受贿等情况一一说了出来。开封府这才不敢贸然行刑,并将新的情况报告朝廷。与此同时,王元吉的妻子张氏又去敲登闻鼓申冤。

事情终于到了宋太宗面前。太宗亲自察看案件,“悉见其冤枉之状”,马上命宦官逮捕原来办理案件的官吏,送往御史台重新审讯。

最后,相关官吏全部认罪。王元吉得到赦免。但是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

真正使这桩案件值得写进“杖政史”的,是宋太宗随后所做的事情。《宋太宗实录》特别回过头去描述王元吉此前遭受的刑讯:“为狱吏系缚,榜笞备诸,惨毒不胜其苦。”

“榜笞备诸”四个字非常重。也就是说,捆绑、鞭笞等折磨几乎都用上了,王元吉承受的痛苦已经到了“不胜其苦”的程度。宋太宗知道以后,没有只是下一道“今后不得滥刑”的诏书。他让那些施刑的狱吏自己来试。《实录》写道:“上复令缚狱吏,以其法偿之。”这里的“以其法偿之”很值得琢磨。

你们刚才怎么对待王元吉,现在就怎么对待你们。狱吏被按照自己平日整治犯人的办法捆绑起来,很快就受不了了:“狱吏宛转号叫,惟求速死。”疼得在地上挣扎号叫,只求赶紧死掉算了。

这时候,宋太宗才说出了那句极有分量的话:“汝犹不胜其苦,他人能胜之乎?”你自己都受不了,凭什么认为犯人受得了?

随后解开绳索,这些狱吏竟然“两手不能举”,过了很长时间才慢慢恢复。这一幕特别有意思。

古代官府实施刑讯的时候,行刑者与受刑者之间存在一种巨大的身体距离。一个人站着打。一个人趴着挨。一个人只负责计算杖数。另一个人却真正承受每一下击打。

因此,对行刑的人来说,“二十板”、“五十板”、“榜笞”只是几个抽象的数字;但是对受刑的人来说,每一下都是真实的皮肉疼痛。宋太宗这次却强行把两种身体位置调换了一下。让打人的人成为被打的人。让使用刑具的人进入刑具之中。于是,原本抽象的刑罚突然变成了切身经验。

狱吏此前或许认为,这不过就是办案;轮到自己以后,却立即“惟求速死”。这也是宋太宗那句反问最有力量的地方:刑罚到底重不重,不能只问拿着刑具的人,还要问那个正在承受刑罚的身体。

随后,宋太宗对宰相说了一句更值得注意的话:“刑狱中有如此惨酷,京城尚如此,况僻远乎?”连皇帝眼皮底下的京城,刑狱之中都能发生如此惨酷的事情,那么那些远离中央的州县又会是什么样子?

这句话实际上把一次个案提升到了制度层面。宋太宗担心的已经不只是王元吉一个人的冤屈。他意识到的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如果刑讯缺乏有效约束,那么制造冤案并不是偶然,而可能成为司法运行本身的一种风险。因为口供是案件成立的重要证据,而口供又可以通过肉体痛苦获得。

于是便会形成一个危险的循环:怀疑一个人有罪——刑讯——受不了而招供——拿招供证明此前的怀疑正确。王元吉正是险些被这个循环吞掉的人。

从“杖政史”的角度来看,这一案件还揭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板子既可以被国家当作发现真相的工具,也可以成为制造“真相”的工具。官府本来希望通过“榜笞”逼王元吉说出事实,结果却逼出了“自诬”。人没有罪。口供却有了。

如果案件到这里就结束,那么一个无罪者很可能因为自己在板子下面说出的假话受到真正的刑罚。这大概也是中国古代刑讯政治最荒谬、也最可怕的地方。

更值得注意的是,宋太宗最后并没有只处罚几个最底层的狱吏。《实录》记载,开封府推官张雍、左右军巡判官韩昭裔、宋延煦等人受到处分;军巡使庞则、王业被降职;医人陈士良等人甚至“决杖流海岛”;开封府长官刘保勋以及相关官员也被夺俸。

也就是说,这桩冤案最后出现了一条反向的责任链:原本是犯人挨打;查明真相以后,轮到办案者受罚。板子最终从王元吉身上转到了制造冤案的人身上。

所以,这件事如果只理解成宋太宗一时兴起,让几个酷吏“尝尝苦头”,其实还低估了它的意义。真正值得记录的是,他通过一次极端直观的身体实验,发现了刑讯制度本身的危险:人在剧痛之下会说假话;行刑者往往低估刑罚造成的痛苦;而当司法把口供与刑讯绑在一起的时候,板子就可能不再帮助国家发现事实,反而帮助国家制造冤案。

在漫长的中国杖政史中,皇帝亲眼看着别人挨板子的场面很多。命人多打几十板的皇帝也很多。但是让打人的狱吏躺下来,把自己施加给犯人的刑讯亲自尝上一遍,然后问一句——“汝犹不胜其苦,他人能胜之乎?”这样的记载,并不多见。

所以,宋太宗这一问,值得留在中国杖政史里。因为这一次,板子没有只是告诉犯人什么叫权力。它也让掌握板子的人知道了:什么叫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