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国名将张飞之死,大概是中国古代军事史上最值得从“杖政”角度重新打量的一场悲剧。
人们熟悉《三国演义》里的张飞:豹头环眼,燕颔虎须,声若巨雷,势如奔马。他勇猛善战,也脾气暴烈。小说后来把他的死亡写得颇具戏剧性,说他因关羽被杀而悲愤酗酒,对部下动辄鞭打,最后逼得范疆、张达铤而走险,趁其熟睡将其杀死。但如果把这些小说情节暂时放下,仅仅看陈寿的《三国志》,仍然会发现一个极其清晰的事实:张飞确实喜欢鞭打部下,而且这种鞭打已经严重到了刘备不断警告他的程度。
《三国志·蜀书·张飞传》记张飞“雄壮威猛,亚于关羽”,曹魏谋臣程昱等甚至称关羽、张飞为“万人之敌”。但陈寿紧接着便写出了两人的性格弱点:“羽善待卒伍而骄于士大夫,飞爱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所谓“不恤小人”,这里并不是后世道德意义上的“小人”,而主要指身份低微的普通士卒和部属。张飞敬重有身份、有名望的君子,却往往不把基层士卒当回事。这个性格特点,后来竟直接表现为一种异常严酷的军中身体惩罚。
刘备曾不止一次警告张飞:“卿刑杀既过差,又日鞭挝健儿,而令在左右,此取祸之道也。”这句话,是研究张飞“杖政”最重要的一条硬史料。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那个“日”字。刘备不是说张飞偶尔盛怒之下鞭打士兵,也不是说他曾经鞭打过哪个犯错的部下,而是说他“日鞭挝健儿”。“日”在这里可以理解为经常、日常。也就是说,对部下施以鞭挝,已经不是张飞一时失控的行为,而逐渐变成了他的治军习惯。
而且刘备把“刑杀既过差”和“日鞭挝健儿”连在一起说。一个“过差”,说明程度已经超过了正常尺度。军队当然不可能没有军法,古代战争状态下的军法尤其严厉,但在刘备看来,张飞的问题已经不是严格执行军法,而是“刑杀太过,鞭挝太频”。
这正是“杖政”值得注意的地方。
棍棒、鞭笞之所以会成为一种统御手段,首先因为它见效最快。将领一声令下,士卒按倒,鞭杖加身,疼痛马上产生,恐惧马上形成,服从也似乎马上出现。与讲道理、立制度、养威信相比,打人无疑是一种成本最低、效果最直接的管理方式。
可是刘备已经看到了这种管理方式的另一面。他说张飞不仅天天鞭打“健儿”,偏偏打完以后还“令在左右”。这四个字极有分量。
所谓“健儿”,本来就是军中勇健之士,是拿刀持枪、冲锋陷阵的人。张飞把他们打得皮开肉绽,却又仍然让他们在自己身边担任近侍、亲兵和部将。换句话说,施刑者与受刑者每天仍然近距离相处,而且那些被羞辱、被伤害的人手里还有兵器。
所以刘备接下来那句话几乎像一则预言:“此取祸之道也。”这不是在劝张飞仁慈一些,而是在告诉他:你这样打人,迟早会把自己的命打进去。
然而《三国志》只有四个字:“飞犹不悛。”张飞就是不改。
章武元年(221年),刘备准备伐吴,张飞奉命率领一万人从阆中出发,到江州与刘备会师。就在临行之前,“其帐下将张达、范强杀飞,持其首,顺流而奔孙权”。
史书没有明确说张达、范强究竟在哪一天挨过张飞多少鞭,也没有像《三国演义》那样写他们因为完不成白旗白甲的任务而被痛打。因此,我们不能把小说情节当成史实。但是陈寿把刘备的警告、“飞犹不悛”和张达、范强杀张飞紧紧排列在一起,其叙事意味已经非常清楚。
张飞最终没有死在曹魏名将手里,没有死在东吴军阵之中,却死在自己帐下人的刀下。陈寿在本传末尾评价关羽、张飞时说:“然羽刚而自矜,飞暴而无恩,以短取败,理数之常也。”
所谓“飞暴而无恩”,与前面的“日鞭挝健儿”恰好前后照应。张飞是一员能够在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般勇猛的将领,却没有能够处理好自己与最普通部下之间的关系。
从《中华帝国杖政史》的角度看,这件事的意义也正在这里。中国古代的“杖政”,从来不只是司法衙门里把犯人按倒打多少板子。它还广泛存在于军队、官署、家庭、学校等等级关系之中。只要上位者相信身体疼痛能够制造服从,棍棒就很容易成为权力的延伸。
张飞的故事却留下了一个很早也很残酷的反例。棍棒当然能够让一个人在挨打的时候低头,却未必能够让他真正臣服。被打下去的每一鞭,都可能留下身体上的伤痕;而伤痕背后,也可能积累羞辱、愤怒与仇恨。当这种仇恨积累到一定程度,而受刑者又仍然拥有接近施刑者的机会时,维持权力的棍棒,便可能转化为摧毁权力的刀。
刘备说得再明白不过:“此取祸之道也。”张飞没有听进去。
于是,这位驰骋沙场几十年的蜀汉名将,最后没有倒在敌人的千军万马之前。他每天挥向部下的鞭子,最终变成了部下砍向自己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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