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为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优秀自费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自费留学生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2009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申请对象为在日本的中国自费博士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学留学生。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将从即日开始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有关具体事宜,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公布的《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9年版)、专业名称及类码等文件、材料要求办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址:www.csc.edu.cn(也可以在中文雅虎状态下输入“国家留学网”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汉字进入网页)。申请材料除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外,要求申请资料必须按规定顺序装订整齐,否则不能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以10月31日邮戳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邮编: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咨询电话:03-3643-0370(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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