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中国女工在和歌山胜诉 获得拖欠工资和精神损失赔偿

在和歌山县白浜町日置3家缝制工厂内工作的10名中国女性,要求厂方支付拖欠工资和精神损失赔偿费等的诉讼,7月17日在和歌山地方法院田边分院获得判决结果。审判长矢田广高做出裁决,认可原告方的诉讼要求,命令工厂方面支付总额3107万3871日元的赔偿。

和歌山地方法院田边分院命令支付的费用包括未付的工资和由于被解雇没有得到的工资、精神损失赔偿费、以及10人一直缴纳着的“管理费”。据了解,10名中国人原告是2005年6月提起要求厂方支付总额3553万9804日元赔偿诉讼的。

多年来,工厂方面一直以“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这都是她们的借口”等方式狡辩、抵赖、拖延。

判决书指出,“被告方面要求10名中国女工在休息日也要出勤”,在田边劳动基准监督署对厂方进行指导和矫正劝告以后,厂方仍然指示原告方在下午7点钟打退勤卡,然后继续加班,因此“被告方关于没有让员工在上班以外时间劳动的供述是无法让人相信的”。

起诉书表明,这10名中国女性是从2002年到2003年期间来到日本的。经过一年的研修期,各自工作了1,2年。

另据10名中国女工已经加入一家大阪外国人工会组织介绍,按规定这10名中国女工每天的劳动时间7个小时半,但她们几乎每天都要持续工作到深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