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一名23岁的中国女实习生走进日本福井县敦贺劳动基准监督署,指控自己所在的一家个人经营的缝制公司在支付加班费和工资方面存在大量违规行为,要求该署对其进行行政指导。
据了解,2006年12月到2009年1月期间,这位中国女实习生获得的加班费低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水平。同时,在她做研修生期间,企业也违反日本政府有关不允许研修生加班的规让其频频加班,至少有50万日元的加班费没有支付。
目前,公司辩称“支付加班费的多少是事先与这位中国实习生商量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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