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朝日新闻·关西版》报道,5月29日,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在二审中又一次否定了大阪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向遭到日本入国管理局职员暴力而身受重伤的一位中国男性(50岁)支付58万日元的赔偿费用。
判决书的内容表示,这位中国男性1996年假冒日本战争残留孤儿的亲属进入日本,后被大阪入国管理局查出真实身份,2002年被收容到位于大阪府茨木市的日本法务省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其间,这位中国男性提出要给中国家属打电话的申请,但管理中心的职员没有如约而来。他在收容室内表示强烈抗议,当即遭到数名管理中心职员的暴力行为,被强行按在地上,受到连连踢打等,结果造成胸部和腰部多处骨折。
此后,这位中国男性将日本法务省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告上法庭,并且要求405万日元的经济赔偿。谁料,大阪地方法院在2006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本法务省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职员的行为属于“正当管理”,并且拒绝了这位中国男性的要求。这位中国男性对此不服,继续上诉,终于在5月29日迎来了大阪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
大阪高等法院岛田清次郎在法庭上指出,“日本法务省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的职员作出了超出‘制压’范围的行动。这个男性身材矮小,没有抵抗能力,也就完全没有必要对他进行可以导致骨折的‘制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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