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高院推翻一审判决 一中国青年可续留(图)

19岁的中国青年在记者面前介绍有关情况(《日本新华侨报》图片)

5月28日,大阪高等法院在二审中改变了大阪地方法院在去年11月作出的一审判决,允许一个“不法入国”的19岁的中国青年继续留在日本,并且承认他的在留资格。

去年11月,针对1996年12月假冒日本战争遗孤后代的一对中国夫妇及其儿子的去留问题,大阪地方法院做出裁决,支持大阪入国管理局在2004年12月给予的“强制遣返”的处分。此后,这对中国夫妇在2005年3月向大阪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大阪入国管理局给予的这项处分。

5月28日,大阪高等法院审判长渡边安一在法庭上指出,“这位中国青年当年进入日本的时候只有8岁,当时他还不能理解什么叫做‘不法入国’。经过11年的生活,他已经完全融入日本社会,并且在2007年4月考入大阪府内的一所大学,如今已是2年级的学生,因此应该承认他的在留资格,对一审的裁判作出修改。”与此同时,大阪高等法院表示,“这个青年已经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不需要父母继续守护在身边”,所以在对其父母的去留问题上,维持大阪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

业内人士指出,2007年2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曾经作出过与此案例相同的判决。因此,大阪高等法院此次的判决,被视为相同案例的第二个判决,对日本相关的法律今后的修订将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