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日本岐阜劳动标准监督署在核实了岐阜市内从事服装缝制业的两名男(65岁)女(64岁)经营者有向中国技能实习生拒付工资的事实后,以涉嫌违反日本《劳动标准法》中有关“拒付工资”的条款为由,向岐阜地方检察院递交了建议起诉的书面材料,
据岐阜劳动标准监督署介绍,2007年5月,这两个经营者让公司里的5名中国技能实习生超时劳动,承诺支付的工资是每小时300日元,比法定的最低时给工资844元还要低出一半以上。即使这样低廉的工薪,他们也不愿意全额支付。到工薪日时,他们以种种理由不肯支付给5名中国人总计为96万日元的工资,最后只支付了27万日元。
岐阜劳动标准监督署还透露,这两个人实为夫妇,却用各自不同的名称表面上经营着两家服装缝制公司,而两家公司又在一个场地从事生产。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期间,他们在不介绍日本法律有关工资规定的前提下和5名中国实习生签约,约定每小时的工资是3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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