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本审理欠发中国实习生工资一案

【本报专讯】2007年12月6日,4名中国实习生将日本熊本县天草市的一家缝纫公司和负责外国人研修生的日本财团法人“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告上法庭,要求它们支付长期欠发的工资和损害赔偿金,诉求金额为3500万日元。

2008年2月6日,熊本地方法院为此案开庭,双方在庭上展开了第一轮口头辩论。23岁的中国实习生小刘在法庭陈述中愤怒地表示:“我们每天都被强制加班,有时候要干到凌晨3点。但我们每个月的工资只有6万日元,加班费也是一个小时只有300日元。尽管如此,我们的银行现金存取卡还都被公司的日本老板拿走收管,致使我们不能自由取钱。”中国实习生的代理人也在法庭上指出:“在这家缝纫厂内,研修只是一个名义,工厂实际上在对中国实习生进行残酷的盘剥。”作为被告的缝纫公司则反驳说:“公司已经向中国实习生支付了解雇金,目前原告已经不再具有实习在留资格,应该立即返回中国。”财团法人“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也在法庭上表示:“本机构对接受外国研修生的企业只有援助和指导的权力,没有监督职责,所以原告的主张不应予以成立,原告应该撤诉。”

本报获悉,下一次的口头辩论将在3月14日下午3点在熊本地方法院101号法庭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