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女老板在中国幕后操作 偷税额高达人民币一百二十六万元

58岁的日本女老板岩田留美子在中国上海以他人名义创办企业,不按中国法律依法纳税,却采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隐匿,不结转预收账款的手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26万余元。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涉外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岩田留美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幕后老板是个日本女人

根据上海市工商部门的相关资料,1999年10月,上海川村贸易有限公司在嘉定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机电设备的销售,企业类型为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吴某。

事实上,吴某并不是真正的老板,背后运作这个企业的是一名来自日本的女人,名叫岩田留美子,她找到了中国人吴某,让她做名义上的老板,而公司的挂名股东是吴某和另一名负责川村公司空调安装工程的中国人梅某。之后,川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梅某,但梅某仍只是名义上的老板,公司的幕后老板还是岩田留美子。

据某经济开发中心工作人员证实,川村公司没有实际出资。岩田留美子借用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通过代办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这家公司。

 疯狂偷税126万元

被查出偷税后,岩田留美子被检察机关公诉。

公诉人指控,2002年4月至10月,岩田留美子在向上海日伟空调有限公司、常熟大宇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销售空调设备的业务中,先后开具价税合计金额1000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6份,并于同年10月收到全部货款。

其间,岩田留美子采用隐匿记帐联,不结转预收帐款的手法,将其中销售额为800余万元的7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隐匿,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126万余元,占当年度应纳税总额60.26%。

证人殷某等人证明,川村公司的一切事务由岩田留美子决定,公司印章、帐册、发票簿均由岩田留美子亲自保管。川村公司少缴税款的决定由岩田留美子作出,当财务人员李某、冯某提出质疑时,岩田留美子表示,一切相关责任与财务人员无关,并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载明:“因川村贸易有限公司业务需要,有关财务方面的工作均由法人及总经理决定,财务人员一切听从公司及法人指示,一切相关责任与财务人员无关,特此说明。”

该份《情况说明》上有川村公司盖章,总经理岩田留美子的签名。经鉴定,《情况说明》中的签名字迹是岩田留美子所写。

 退缴偷税款获从轻处罚

岩田留美子在法庭上对川村公司由其实际负责供认不讳。她的辩护人提出,岩田留美子退缴全部偷税款,有悔罪表现,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川村公司采用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126万余元,少缴税款占应纳税额的60.26%,岩田留美子作为川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偷税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岩田留美子为公司退缴全部偷税款,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可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