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留资格,是外国人在日本逗留居住、工作经营所必要的身份资格,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日本的在留资格种类已经多达29种,涵盖了外国人在各个领域的工作类型或居住目的。整体而言,这些在留资格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①基于身份的在留资格,如定住者、永住者、日本人配偶;
②基于工作的在留资格,如高度人才、技术•人文知识• 国际业务等;
③基于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如护理、建筑、造船等;
④基于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
⑤资格外活动的在留资格,如留学生、家族滞在等。
诚然,在留资格赋予了持有者在日本生活居住的合法权利,但同时也在活动领域、在留期限等方面设定了诸多限制和义务。每一类在留资格都对应着严格的审查标准和繁琐的更新流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无法延期,导致本人甚至家庭无法继续滞留日本。因此,对于希望长期在日本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来说,永久居住权,便是在留资格领域的“罗马之城”。
永住权的申请相对其他在留资格而言,要求高、标准严、审查范围广、审理期限长,很多外国人为之奋斗了10年最终无功而返,更有人为了获得永住权,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却因某些环节的违法不慎前功尽弃、折戟沉沙。永住权最大的优势在于更新简单——每7年更新一次在留卡,更新时只要不存在违法行为,提交简单的手续便可现场取得崭新的在留卡。可以说,永住权是名副其实的“一劳永逸”。
申请永住权的审查之所以如此严格,主要是因为一旦取得后不再设有监管措施,可以永久在日本居住生活,享受与日本人同样的社会福利。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外国人在获得永住权后并没有继续居住日本,而是返回祖国或者去往其他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日本的法律,这类离开日本预计超过一年的永住者,需要在离境前主动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进行申告,办理住民票的除票和海外迁出等行政手续,同时涉及到年金和保险的退费也可以一并申请办理。这就意味着,永住者只要离开日本超过一年,免于缴纳所得税和住民税等法定义务的同时,也不再享有儿童补贴和地方补贴等社会福利。
但事实上,很多外国永住者是“悄悄地”离开日本的,既没有如实申报,也没有办理迁出手续,有适龄儿童的家庭甚至每月照常领取儿童补贴。在这种情形下,永住权反倒成了“薅羊毛”的手段。此外,也有很多外国人取得永住权后便“躺平”,不再积极交税、交保险,反倒想方设法申请低保。
这些现实问题,在2021年12月17日的日本国会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被一位叫小野田纪美的参议院议员正式揭露并提出质询,而接受质询并回答的是日本前法务大臣谷川祯久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次长西山卓而。
小野田纪美指出:“外国人拿了永住权就走人,长期不在日本却可以轻而易举地更新永住资格,并且以此享受到了很多福利,这是一件很不得当的事情。反观新加坡等国家,即使拿到绿卡也要接受移民监管,因此日本也应该加强对永住者的监管。并且,对于永住权取得后是否还继续符合申请时的条件,是否还在积极履行缴纳税费和年金等法定义务,法务省都应当予以严格审查。”
对此,古川祯久和西山卓而的答复是:“出入国管理局在审查永住申请的时候,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品行和能力,但对于取得永住后不再符合申请时条件的人,是否因此而取消永住权,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我们会接受您的建议,在今后会考虑制定一系列监管措施,以掌握永住者在日本的实际居留情况并进行管理。”
目前,法务省并没有对《入管法》做出相应修改,但不可否认,小野田纪美的这项提议在不久的未来,将会成为“永住权更新审查”的改革风向标,已经取得永住权和正在申请中的华侨们需要对此予以充分重视。(作者系涉日业务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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