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打到群臣要辞职还问“吾杖重乎”
——杖政史谈之三十三

隋王朝开国皇帝文帝杨坚喜欢用杖,而且喜欢把杖直接用在朝廷之上。《隋书·刑法志》记载,他“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也就是说,皇帝在殿廷之上杖责臣下并不是什么偶发现象,有时候一天之内竟然要打上三四次。更厉害的是,有一次隋文帝觉得负责行刑的人“挥楚不甚”,也就是下手不够重,一怒之下,竟然下令把行刑者杀掉。由此也就不难想象,在这样的皇帝面前,负责打板子的人哪里还敢手下留情。

事情到了开皇十年(590年),终于闹到了群臣忍无可忍的地步。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人一起出来劝谏,说了一句非常有分量的话:“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这句话其实已经把问题说得十分清楚。臣下犯了罪,该怎么判,自有国家法律;官员有了过失,该怎么处罚,也应当有一定的行政程序。朝堂是议政的地方,殿廷是君臣相见的地方,不应该动不动就摆上刑具,把大臣按倒打板子。

隋文帝根本听不进去。高颎等人于是干脆集体跑到朝堂请罪。他们当然不能直接说皇帝喜欢打人打得太过分,只能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说陛下处罚得如此严厉,说明我们这些辅弼大臣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请自退屏,以避贤路”。翻成今天的话说,就是:既然我们辅佐不好皇帝,那就请让我们辞职,让更有本事的人来干吧。

一个皇帝打板子,竟然打到身边的高级官员以集体请退相抗,这本身已经足以说明,当时殿廷杖责造成的政治压力有多大。

偏偏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个极有意思的细节。隋文帝回头问领左右都督田元:“吾杖重乎?”也就是在问:“我的板子很重吗?”

田元回答得也干脆:“重。”

隋文帝似乎还有些不明白,又追问到底重在哪里。田元举起手来比划说:“陛下杖大如指,棰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皇帝这里使用的杖,粗得像手指一样,打上三十下,抵得上普通杖刑的数百下,所以经常把人打死。

“吾杖重乎”四个字,实在值得玩味。从杖政史的角度看,它展示的并不只是一个皇帝对刑具轻重缺乏常识,更是一种权力位置造成的身体感受差异。挨板子的是臣下,皮开肉绽的是臣下,被打死的也是臣下;皇帝站在一旁,只需要说一句“打”,甚至还可能觉得执行者下手不够重。时间一长,施杖者对于杖刑究竟意味着什么,反而可能失去最基本的感知。

所以,群臣已经被打得要辞职了,皇帝居然还会认真地问一句:“我的杖很重吗?”

这几乎可以成为“杖政”的一个象征性画面:掌握板子的人与承受板子的人,对同一根板子的认识完全不同。

田元的回答多少还是让隋文帝受到了一点触动。《隋书》说他“不怿”,也就是听得不太高兴,却终于下令把殿内的杖撤掉。以后再需要处罚什么人,不要在殿廷上当场开打,而是“各付所由”,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单从制度上看,这当然是一种进步:皇帝的即时愤怒,终于被行政程序稍稍隔开了一层。

可是,真正值得注意的事情恰恰发生在后面。后来,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说隋文帝对高颎宠信过头了。隋文帝听后大怒,马上下令杖打李君才。偏偏此时殿里的杖已经撤掉了。怎么办?如果隋文帝真的接受了“殿廷非决罚之地”的道理,此时理应把李君才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可是他没有。他找不到杖,竟然改用马鞭,“遂以马鞭笞杀之”。

没有杖,就用马鞭。人还是打死了。更耐人寻味的是,《隋书》紧接着写道:“自是殿内复置杖。”从此以后,殿里又重新放上了杖。没过多久,隋文帝盛怒之下,又要在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苦苦劝谏,他仍然不听,最后还是“竟于殿廷行决”。

这个过程非常值得写进杖政史。因为它说明了一件事情:撤掉一根杖很容易,撤掉一种以杖御下的政治习惯却很难。

隋文帝的问题并不只是宫殿里面摆着一根粗大的杖,也不只是那根杖一次打三十下能抵普通杖刑几百下。真正的问题,是他已经习惯于把身体处罚作为处理臣下过失、发泄皇帝愤怒、维持君臣秩序的一种直接手段。于是杖被撤走之后,他立刻找到了马鞭;马鞭打死人之后,又重新把杖放回殿里。

这也让“吾杖重乎”有了一层近乎黑色幽默的历史意味。一个人如果天天挨板子,他绝不会问板子重不重;只有那个天天叫别人挨板子的人,才可能有一天忽然迷惑地问:“我的板子,真的有那么重吗?”

而在中华帝国漫长的杖政史上,这种施刑者与受刑者之间对于疼痛的巨大距离,恐怕比那一根根木杖本身,更值得我们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