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家法里的“小杖”与“大杖”
——杖政史谈之十八

《后汉书·崔寔传》里,记载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家庭场面。崔寔的父亲崔烈,曾经因为一件事大发脾气,举杖打儿子崔钧。崔钧一看父亲动了真格,赶紧逃跑,弄得十分狼狈。崔烈追不上,便在后面骂道:“死卒,父檛而走,孝乎?”意思很明白:你这个不成器的东西,父亲拿杖打你,你竟然敢跑,这还算孝顺吗?

没想到崔钧也有自己的道理。他回过头来回答:“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大杖则走,非不孝也。”崔烈听了,竟然“惭而止”,不再追打。

这段故事表面看,是父子之间的一次家庭冲突;放到“杖政史”的视野里,却很值得细细琢磨。因为这里真正重要的,并不是崔烈拿了一根什么杖,也不是崔钧到底挨了几下,而是父子二人对于“父亲能不能打儿子”这个问题,其实并没有根本分歧。

崔烈认为,父亲责打儿子,是父亲的权力;儿子面对父亲的责打,应当承受,否则便是不孝。崔钧也没有否认这一点。他没有说“父亲凭什么打我”,也没有说“打人就是不对”。他的辩解只是:如果是“小杖”,我应当挨;如果是“大杖”,我可以跑。也就是说,双方争论的并不是父亲有没有惩戒权,而是这种惩戒权究竟有没有边界。

这就是“小杖则受,大杖则走”最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传统礼教秩序中,身体从来不完全只是个人自己的身体。父子、君臣、师生、主仆、长幼之间,都存在着一种身份上的支配与服从关系。父亲教育儿子,不仅可以训斥,也可以动手;老师管教弟子,也不止于口头说理;主人处分奴婢、长官责罚属吏,同样可以通过鞭、笞、杖之类直接作用于身体。身体惩戒因此并不天然被理解为“非法暴力”,而是在相当广泛的社会关系中,被视为一种维持秩序、实施教化的手段。

当然,这种权力并非理论上毫无限制。崔钧所引用的“小杖则受,大杖则走”,恰恰说明传统伦理并不鼓励儿子站在那里任由父亲打死。小的惩戒,是教育;大的惩戒,如果可能伤身害命,儿子反而应当躲避,因为保全身体同样是孝的一部分。换言之,“礼”承认惩戒,却又试图给惩戒划出边界。

这就给我们理解中国古代的鞭、笞、杖为什么能够成为王朝官刑,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文化背景。

学者在研究中国古代刑罚时曾经注意到,鞭、笞、杖后来逐渐成为王朝国家极其常见的身体刑罚。过去我们习惯从刑制演变的角度来看这件事:肉刑废除以后,笞杖逐渐成为替代性刑罚;不同王朝又不断调整杖数、刑具和执行方法。这当然没有错。但如果只从法条出发,还不能完全解释一个更深的问题:为什么“拿棍子打人的身体”,能够如此顺畅地成为国家治理的一种正式手段?

答案恐怕就在这种广泛存在的社会文化之中。国家并不是突然发明了“杖”这种惩罚方式,然后强行灌输给社会。恰恰相反,在国家把鞭笞杖责制度化之前,社会本身早已经熟悉这种惩戒方式。父亲可以责子,老师可以责徒,家长可以执行家法,主人可以处分奴婢,上级也可以责罚下属。鞭与杖早已经进入日常秩序,国家所做的,不过是把这种社会中本来就广泛存在的身体惩戒进一步规范化、等级化和官僚化。

于是,从“父杖其子”到“官杖其民”,中间其实存在着一种极强的文化连续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政治本来就喜欢把国家理解为一个放大了的家庭。皇帝被称为“君父”,地方官被称为“父母官”,百姓则被纳入“子民”的话语之中。既然父亲可以因为教育儿子而动杖,那么官员也就很容易以“教民”“惩顽”的名义,对百姓实施身体惩戒。家庭中的“责而教之”,经过国家权力的放大,便成为司法和行政中的“刑以教之”。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古代的杖责,往往不仅仅具有惩罚意义,还总是夹杂着强烈的教化意味。地方官打一个人,常常并不是简单告诉他“你违法了”,而是告诉他“你不懂规矩”;父亲打儿子,不只是因为儿子做错了一件事,而是因为儿子“失礼”、“不孝”、“不成器”;老师责打学生,也往往不是单纯为了造成疼痛,而是为了让他“长记性”。无论家庭还是官府,板子背后都有一个共同逻辑:通过身体疼痛,把秩序刻进人的记忆。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古代的“杖政”恐怕并不是从公堂上开始的。它首先存在于家庭和社会的伦理关系之中,存在于人们对于尊卑、长幼、主从的日常理解之中。只有当一个社会普遍接受“某些身份的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责打另一些人”这一前提时,国家把鞭、笞、杖变成正式官刑,才不会显得特别突兀。

所以,研究中华帝国的杖政史,如果只统计法律规定中的笞十、杖八十、杖一百,恐怕还远远不够。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一个父亲拿起杖来打儿子,会被认为是一件有伦理根据的事情?为什么儿子争辩的不是“你没有权力打我”,而只是“大杖我可以跑”?为什么这种家庭中的身体支配方式,后来又能如此自然地进入国家司法?

《后汉书·崔寔传》里崔烈与崔钧这一场看似琐碎的父子冲突,其实给出了一个极有意味的答案。鞭、笞、杖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华帝国最常见、最持久的身体刑罚之一,并不只是因为它简单、便宜、方便执行,还因为在漫长的礼治传统中,人们早已经习惯于把一定程度的身体惩戒理解为一种有名分、有等级、有理由的秩序行为。

从家庭里的那根小杖,到县衙公堂上的那块大板,中间隔着的并不是一道鸿沟。它们背后,站着的是同一种关于权力、身体与秩序的文化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