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把李斯打到“自诬服”
——杖政史谈之九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曾经权倾天下的丞相李斯成为了阶下囚。等待他的,不只是政治上的失势,更是一场由宦官赵高亲自操纵的刑讯。《史记·李斯列传》只用十四个字,就把这场刑讯写得令人触目惊心:“赵高治斯,榜掠千余,不胜痛,自诬服。”

这里最值得“杖政史”注意的,首先是“榜掠”二字。“榜”,在这里是击打、捶击;“掠”则是拷掠、刑讯。当然,它还不是隋唐以后五刑体系中具有固定刑具、固定数目的法定“杖刑”,但是从身体惩罚史来看,它毫无疑问属于短暂的秦代棍杖刑讯的一部分。司马迁甚至留下了一个极为惊人的数字:“千余”。无论这个数字应当怎样理解,它所表达的核心信息都很明确:李斯遭到了反复而且极其严酷的击打,以至于身体最终无法承受。

而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后面三个字:“自诬服”。李斯不是因为赵高拿出了确凿证据,证明他真的参与谋反,才不得不认罪。恰恰相反,《史记》随后明确交代,李斯自己知道“实无反心”,所以最初仍然希望能够上书秦二世,为自己申辩。他之所以认罪,是因为“不胜痛”——身体实在承受不了刑讯,只好给自己捏造罪名,承认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情。

这三个字“不胜痛”,把秦代刑讯最可怕的一面说透了。一个人的嘴巴可以坚持说自己无罪,但是身体未必能够一直坚持。只要刑讯不断继续,疼痛就会替审讯者完成剩下的工作。于是,原本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可以通过击打身体,变成犯人亲口承认的“事实”。这就是“自诬服”。

在中国古代司法史上,刑讯最危险的地方从来不只是把人打伤,而是它能够制造口供。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如果始终拒绝承认,身体就继续遭受折磨;一旦承认,刑讯才有可能暂时停止。到了这种时候,口供究竟是事实的结果,还是疼痛的结果,已经很难区分了。

李斯的遭遇尤其具有讽刺意味。这位曾经帮助秦始皇建立大秦帝国制度、统一文字和度量衡、参与秦朝法律与行政体系运转的丞相,最后竟然倒在了这套国家机器之下。他曾经站在权力顶端,如今却被捆绑在狱中,用自己的身体体会到秦廷刑讯究竟能够产生怎样的力量。

而宦官赵高真正高明也真正狠毒的地方,还不只是把李斯打到第一次认罪。《史记》接着记载,李斯仍然想翻案。他从狱中上书秦二世,历数自己的功劳,希望皇帝能够醒悟。但赵高直接把上书丢掉,根本就不让秦二世看到,还说:“囚安得上书!”

随后,赵高又设计了一套更阴狠的办法。他派自己的门客十余人,轮番冒充御史、谒者、侍中,前去重新审问李斯。李斯以为终于等来了真正的朝廷复审,于是又按照事实申辩自己无罪。结果怎样?《史记》又写下六个字:“辄使人复榜之。”

只要李斯翻供,说自己并没有谋反,赵高的人立即再次杖打。这里已经不只是刑讯逼供,而是一场经过精心设计的心理摧毁。

第一次,把你打到认罪。第二次,假装有人来复审。你以为终于有机会说真话,只要一说真话,又是一顿“榜”。第三次、第四次仍然如此。如此反复以后,李斯终于形成了一种身体记忆:说自己有罪,可能暂时不挨打;说自己无罪,就一定继续挨打。

于是等到秦二世后来真正派人前来核验案件的时候,悲剧出现了。《史记》说:“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李斯以为这一次仍然是赵高安排的假复审,所以再也不敢说实话,只能继续认罪。这才是整个历史最令人寒心的地方。

板子已经不必真正落下来,它的威力仍然存在。前面一次又一次的“复榜”,已经让李斯知道说真话的代价。到了最后,即使真正能够决定他命运的人来了,他也不敢再说自己无罪。

刑讯由此完成了最后一步:先摧毁身体,再摧毁说真话的勇气。而秦二世看到李斯认罪以后,反而十分高兴,说:“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如果没有赵高,我几乎就被丞相欺骗了。一个由刑讯制造出来的口供,就这样反过来成为皇帝相信赵高、认定李斯谋反的依据。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最终被“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并夷三族。

从“杖政史”的角度看,这件事的意义远远超过“李斯挨了一千多下打”这个骇人的数字。真正重要的是,我们从中看到了一条完整的刑讯链条:先设定谋反罪名,再以“榜掠”迫使犯人承认;犯人一旦翻供,再继续“榜之”;反复击打以后,最后即使真正复审到来,犯人也已经不敢说出事实。换句话说,棍杖在这里已经不仅是刑具,也是制造司法事实的工具。

尤其吊诡的是,李斯一生参与塑造了秦帝国严密的官僚与法律秩序,最后却被这一套权力机制碾过自己的身体。他不是不知道法律,也不是没有辩才,而是到了“榜掠千余”之后,再有辩才也敌不过肉体的疼痛。所以,《史记》这句“不胜痛,自诬服”,值得在秦朝杖政史中单独占据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