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收入如何申报纳税

 

读者咨询

我在日本获得永住资格后前往中国工作。前不久,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缴纳申报办法(试行)通知》,规定个人若年所得12万元以上必须自行纳税申报。那么,对于个人买卖房产所得收入如何纳税呢?

                         群马县读者黄爱

 

业者答疑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房产买卖和租赁都应计入个人所得。

所谓个人买卖房屋所得,即房产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和转让房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由于本市目前房产交易普遍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因此根据《通知》规定,一般是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成应税所得率(5%、10%、15%)来计算,所得结果就是个人应申报纳税的年所得。

举例:2006年王小姐工资收入10万元,即一年工资所得。王小姐同年还转让一所住房总价为50万元。由于该住房缺乏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税务机关按总价1%比例换算成应税所得率5%来计算王小姐住房转让的年所得,计50万元×5%=2.5万元,故王小姐工资加卖房子年所得为10+2.5=12.5万元。由于王小姐年所得已超过12万元,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须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个人纳税申报表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也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

填写申报表时应写上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等。

若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申报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如果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可选择向其中一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可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至于个体工商户,则可向其实际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若是房产租赁,其年所得应把个人出租房产过程中所缴纳的有关税费也要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