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电回收法》实施得力 四种旧家电回收量猛增近5成

据日本共同网报道,日本环境省6月7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度各厂商根据《家电回收法》回收的废旧电视、空调、冰箱和洗衣机四种家电的数量为2770万台,比上年度增加了47.4%,创下2001年回收制度实施以来的新高。

除洗衣机?烘干机之外的三种家电都被纳入了环保积分制度,推动了消费者购新换旧。此外,由于2011年7月起日本将全面改用地面数字信号,电视机的换代需求猛增;而2010年的酷暑也使得人们购买空调的愿望大幅增长。

从回收的家电类型来看,显像管电视机的回收数量增加68.3%为1737万台,约占全部废旧家电的2/3。液晶及等离子电视机的回收数量增加200%为65万台。环境省认为,包括液晶及等离子电视机在内,回收的废旧电视机中有大半是不能接收地面数字信号的产品。

空调的回收数量增加45.9%为314万台,冰箱·冷柜增加13.1%为340万台,洗衣机·烘干机增加1.6%为314万台。

从2001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家电回收法》,提出了废旧家电“再商品化”、建设“循环经济社会”的概念,即寻求从过去生产、使用、废弃型的模式转向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循环型模式。根据这项法令,生产厂家的所有产品都有明确的资源再生率要求。其中电视机必须在55%以上,洗衣机、电冰箱在50%以上,空调则要超过60%。从今年2月开始,手机等小型电子产品也将被列入可回收的范围。

法令还规定,家电的生产企业、零售商、消费者共同承担家电回收再利用的义务。其中,家电生产企业负责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零售商负责废旧家电回收和将其送交生产厂家,而消费者则需要支付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费用。比如,每丢弃一台废旧电视机或洗衣机、空调、电冰箱,其所有人要分别支付2700日元(约合人民币207元)、2400日(约合人民币185元)元、3500日元(约合人民币270元)、4600日元(约合人民币354元)的费用,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受重罚。

在《家用电器回收法》出台之前,日本每年约有1800万台废弃家电,总重量多达60万吨。法令出台后,日本企业积极响应,它们采取企业间合作的方式进行家电回收再利用工作。这不仅节约了研发成本、提高了研发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最新技术的普及。

目前,日本的家电企业分成A、B两组,A组有松下、东芝等,它们建立了24个资源回收厂;B组有三菱、日立等,它们建立了14个资源回收厂;对应A、B两组的资源回收厂,分别有190个回收点为其回收废旧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