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共同社记者就网络儿童色情泛滥问题采访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日本委员会大使陈美龄,问答如下:
问:为什么有必要对日本的《禁止针对儿童的买春和色情法》进行修订?
答:以前只有去那些不正当的店才能获取儿童色情照片或录像,但是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有此癖好的人开始一起观看。必须针对时代变化采取相应对策。
问:现行法律存在何种问题?
答: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以制造和销售目的而持有的行为违法,而(因个人爱好而持有等)单纯持有行为却不受此限。能够出借,而且只要不发生买卖行为,有同样癖好的人还可以一起看。因此儿童色情难以消失。
问:八国集团(G8)中只有日本和俄罗斯没有禁止单纯持有行为。
答:UNICEF是人权保护团体,因此十分理解部分慎重人士担心限制持有会侵害“表达自由”或引发冤案的意见。但经过深思熟虑之后,(UNICEF)依然提议禁止单纯持有行为。孩子们无法自我保护,我们必须保护他们。
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作情况如何?
答:现在仍有部分网络服务提供商与警方进行合作,对被举报的有害网站进行调查。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类似合作。含软件业在内的网络业界实际上应该都希望构建一个健康的网络世界。网络本应是一个好的工具,而不应榨取儿童。
问:日本国内的受害情况如何?
答:有受害者年幼时被继父拍色情照,照片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流传于网上。还有的初中生洗澡时被人用录像机偷拍,因担心自己的裸照在网上流传而夜不能寐,屡次割腕自伤。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我想谁都会无比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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