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大阪高等法院对前东京大学助手金子勇(39岁)被控违反《著作权法》帮助他人非法复制电影及游戏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京都地方法院罚款150万日元(约合11.5万元人民币)的一审有罪判决,改判被告无罪。
审判长小仓正三就判决理由称:“如果主要用途不是侵害著作权,就无法认为公开软件构成帮助罪。”
2002年,金子勇于开发了文件共享软件“Winny”。其免费及便于操作等优点在用户中博得巨大人气,据称现在每天仍有约20万台电脑使用该软件。
2006年12月,京都地方法院判决金子勇“明知软件被广泛用于侵害著作权,仍继续公开发布该软件,使群马县高崎市的两名男性店员(已被判有罪)得以于2003年9月非法下载电影等文件,从而构成了帮助罪。在使用文件共享软件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中,开发者本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尚属首例。之后,检方和辩护方均提出了上诉,金子勇始终主张无罪。
金子勇手持写有“无罪”的字幅出席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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