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的精神

当张艺谋在“鸟巢”行云流水般打开那幅中国历史的活画轴;当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中国活字印刷术那铿锵的展示时,“和”字出现了,日本现场解说员几乎是与我们同时喊出了那个“和”字。那一瞬间,颇有点自豪于汉字对儒教文化圈的影响了。

其实,“和”字自古就出现在日语里了。公元三世纪末,在今天的奈良一带,兴起了一个较大的国家,因其地处大和平原而得名“大和国”,日语称作“哑妈头”,意思就是“多山之地”。这时的“和”字除去本意尚无别的特殊意义。可当拥有和谐、温和、总合等意的中文的“和”传入日本后,中国“和”字的这些释义在日本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公元604年,即推古天皇12年,摄政王圣德太子主持制定了所谓的《十七条宪法》。制定这部宪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皇权,压制氏姓贵族势力,清除人民的反抗。其中最主要内容有三条:第一条就是“以和为贵”;第二条则是奉“佛、法、僧”为“三宝”,为“四生之终归,万国之极宗”;还有第十七条“对重大事情不能由一个人单独决断”。仅由以上已可略见端倪,那就是日本当时的“和”已可看出原是为了“统”。《十七条宪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取自孔子《论语》中的“以和为贵”,这个“和”字可说自一开始就偏离了孔子的原义,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发现日本在引进“以和为贵”的同时,却抛弃了“和而不同”这句同样记录在《论语》里并对“以和为贵”具有重要限定意义的语句。因此,某种意义上,我们似可以看出,在日本“和”与“同”实际上已被划上了等号。“和”的宗旨,变成了集团内部无条件的团结一致。这正如日本学者加藤周一指出的那样:作为日本国民性基本特征的集团性,集团之上不存在另一种绝对的超越的力量。诸如西方的上帝、印度的佛、儒家的仁义等。因此,个人无法脱离集团而存在,在这种条件下,它必须表现出极端的排他性,这也才是日本人至高无上的信条。如果有人胆敢头上长角,那就该被“村八分”了。在日本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成立之前,这种派生出来的具有强烈排他性与封闭性的“和”,在各藩国内部成为藩国生存竞争的有力武器。

说起来,日本确应感谢“黑船到来”,正是西方的坚船利炮,使日本感到了民族的生存危机。也才有通过明治维新使日本全国上下达到了真正的“和”,即“同”或者说是“统”的局面。由此,大和民族在内含武士道精神的大和魂导引下,“和”之后那令人恐怖的一面开始彰显出来,并让经历过二战的所有被日本欺凌过的国家永远记住。

不过,从文化层面来看,日本作为一个文明起步较晚、文化缺少原创性的民族,倒是显出了无以伦比的气魄和能力,对所有外来文化兼收并蓄。宗教上,神、道、佛、耶共存;文化上,和、汉、洋并重,就是文字符号也是假名、汉字、外来语共处。可以说,在文化上,日本倒是好像实现了“大和”。除去这些,其实,日本的“和”之“调和”能力,才是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分析道:日本人生性极其好斗又非常温和;黩武而又爱美;倨傲自尊而又彬彬有礼;顽梗不化而又柔弱善变;驯服而又不愿受人摆布;忠贞而又易于叛变;勇敢而又懦怯;保守而又十分欢迎新的生活方式。他们十分介意别人对自己的观感,但当别人对其劣迹毫无所知时,又会被其罪恶所征服……可以说,日本人把两种根本对立的因素调和在一起的能力,可谓登峰造极。具有如上精神矛盾的民族,在人格方面,似乎可以称得上是“杂种民族”了,而拥有如此五花八门的外来之文化似也可称“杂种文化”了。这些总和,也许才应该算作日本真正的“和”的精神构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