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裁定中国女性陈燕无罪

3月4日,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了东京地方检察院对一起涉及中国女性陈燕(45岁)抢劫的一审抗诉案件。审判长安广文夫作出裁决,认定“被害男性的供述不具有可信性”,因此维持一审的“无罪判决”,驳回了东京地方检察院的抗诉。
据了解,东京地方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0月,被告人陈燕在新宿区大久保街头,从一个找她搭话的日本男性身上偷走钱包,当这个日本男性要夺回钱包时,陈燕用催泪喷雾器向日本男性的脸上喷射,因而涉嫌犯有抢劫罪。

审判长安广文夫在法庭上指出:“被告陈燕是否有机会盗窃钱包是值得存疑的。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表明陈燕犯有抢劫罪。检方称陈燕作案后逃入一座楼房中,并且把盗窃的钱包扔在灭火器的后面。但是,从灭火器后面找出的钱包里面的金额,与日本男性所说的被盗金额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