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2007年12月19日,宇都宫市的一个华人家庭发生血案。丈夫回家后,发现21岁的妻子正在与一个17岁的日本高中生偷情,他盛怒之下挥刀砍伤这个高中生,事后被警方逮捕。
年初。2008年1月1日,名古屋市的一个华人家庭发生血案。妻子打算与婚外恋的日本人分手,并将其叫到家中,想在丈夫面前说清楚。不料,日本人到其家后恼羞成怒,挥刀砍伤这位华人女性以及她7岁的儿子。当然,这个日本人也因此落入法网。
可以说,岁末年初的两起华人家庭血案,都缘于一个“情”字。来到异国他乡,开阔新的视野,重新审视自己的爱情、婚姻、家庭,希望作出一个新的选择,这也是让人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选择如果是一种喜新厌旧、见异思迁、功利浓重、甚至连自己对未来都没有把握的感情表现,那就值得打一个问号。如果认为出国以后,周围的舆情、环境都有了变化,自己从此可以“纵情”,那就更会走向预期的反面。
在婚姻和家庭中,总有一个感情的底线是需要守护的。这个底线就是不应该明目张胆、堂而皇之地伤害对方。此时,尤其需要一个“理”字,也就是理性。爱情可以重新选择,婚姻可以重新抉择,家庭也可以重新组合,但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自己,也要考虑对方。“一日夫妻百日恩”,述说的不仅是一种婚姻状态,更是一种感情迷失时对理性的呼唤。一味沉溺于感情之中,丧失人应该有的理性,情理错位,最后可能是既失“情”又失“理”。所以,在“以情为先”的时候,切莫忘记“所重在理”。
在现代社会中,维持所有秩序的终极工具是法律,它也是任何人不能践踏的“红线”。多么重情的人,多么有理的人,如果最后的举动是违反法律的,法律虽然可能会流出“温柔的眼泪”,但却无法不实施应有的惩罚,这就是法律的刚性,是法律“冷酷”的一面。因此,在日华人不能因为身在异乡就淡化法律意识,遗失法律观念,把棘手痛心的感情问题处理成为铁血交织的刑事案件。这样,在祖国的亲朋好友会痛惜,在日华人群体会惋惜,自己也会为此叹息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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