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答疑:房屋以赠与方式进行过户 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读者咨询

我国内所住的住房房产属于父亲,父亲也健在。如果在父亲的房产证上再加上一个我自己的名字,亲属转让是否也需要缴纳税费?

——北海道读者 唐霄喜

  业者答疑

如果作赠与方式进行过户,那么应该以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的2%+3%(赠与公证费2%,契税3%),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增加姓名后,也就属于转让了一部分的权利给对方,但如果赠送方一直都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话,那受赠者就需要在转赠时按照该房屋的基准地价的10%进行纳税。

同时,赠与双方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如果受赠与者是境内就需按照2%来计算公证费,但是如属于境外人士的话必须按照2%来计算。之后双方再到房地产交易办理房屋转移手续。

此外,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