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起,中日文书认证将发生重大变革!

今年3月8日,中国驻荷兰大使谈践代表中方正式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保管机关荷兰外交部递交加入书,标志着中国正式加入《公约》。2023年11月7日起,《公约》将在中国与日本、韩国、美国等115个成员国之间生效实施,同时《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公约》应该是迄今为止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国际条约,主要作用在于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对于广大民众而言,中国加入《公约》意味着涉外文书流转更为开放便捷。

117日起,中国送往其他缔约国使用的公文书,仅需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其他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中国和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同样,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再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举例来说,普通民众在中国境内办理海外所需的驾照证明、学位证明户口证明等文书时,耗时更短,可以从以往的20多个工作日骤减到几天,费用也更便宜。而对于有意向中国投资、出口的外国企业今后也无需为商业文书专程办理领事认证,中国超过70%的出口贸易所涉商事文书亦将因此受益。

鉴于此《公约》,从今年11月7日起,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日本出具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日本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地址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 2-2-1 外务省南厅舍 1层外务省领事局领事服务中心证明班

而中国送往日本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方和日本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中国境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及部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 或地方外办相关网站查询。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办理了日本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对此,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提醒民众,需要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作者系涉日业务中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