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点:进“关”的感觉变了

7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新的规定,那就是包括我们这些华人在内,所有从外国到中国的人都必须在踏进国门入“关”的时候,主动填写携带物品申报单。由于是新的规定,所以,在日华人不仅十分关注,而且还有些忧心忡忡。关注的是进“关”的时候,会不会很麻烦,繁琐,忧心的是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可以随心所欲地往家里带东西了。

进“关”申报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国家不同,申报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很多国家采取的是只有携带的物品是海关规定的税收物品时,才需要申报,并交纳一定的税金。至于自带物品则无须申报。所以,也没有感到太多的不便。特别是欧洲的一些国家根本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手提电脑更是不在申报之列。所以,如果你既不走私也不贩毒、洗黑钱的话,那真是来去自由,可以说是入关的感觉很美好。

可是,中国的这次规定更新,则似乎容不得我们那么乐观。首先,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申报单》,如实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前递交给海关关员。书面申报是旅客申报的唯一形式。其次是明确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免税限值。即居民旅客可免税带进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可免税带进价值为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这5000元以内的境外获取自用物品, 2000元以内的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的概念很是模糊,令人困惑。况且,国家消费水平不同,这样大一统式的限额也有欠公平。这就意味着生活在物价昂贵国家的旅行者与物价便宜低廉国家的旅行者,所可以携带的物品量会明显不同。故此,笔者认为这次国家税务总署出台的新规定似乎并不那么受欢迎。

国家想要加强海关管理,这本无可厚非,也可以理解。可是,如果这种管理是简单方便的,又是确实有效的,我们理当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可是,如果新的规定只是一种形式化的东西,那就需要慎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