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微观:评美日“联合声明”之一: 日本的一次亮相:从“幕后”跳到“台前”

2月19日,日美两国在华盛顿举行由外长和国防部长参加的所谓“2+2”会晤,在会晤中,美方担心台湾海峡发生的紧急情况可能会成为美中冲突的导火索,因此希望通过强化日美同盟来牵制中国,从而使中国打消采取军事行动的念头。日本接受了美国的意见,同意把“关注中国增强军事力量”写进“共同战略目标”。但在正式发表的文件中,却又对草稿进行了修改,采取比较缓和的措辞,提出了以下“共同战略目标”:一、日美两国政府在共同目标下实行合作。 二、防范国际恐怖活动于未然、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是全球范围的共同目标。三、亚太地区存在着朝鲜半岛局势、台湾海峡问题等不可预测的不稳定因素。四、期待中国发挥负责任的建设性作用,推进对华合作。五、希望通过对话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六、解决朝鲜核问题、导弹问题和绑架日本公民问题,谋求朝鲜半岛的和平统一。七、通过解决北方领土问题实现日俄关系正常化,使俄罗斯建设性地参与到地区和平与稳定当中。其中,第三、四、五项牵涉到中国。

在这个文件中,虽然没有出现“中国威胁论”的字样,但却明确提出将“台海问题通过对话和平解决”,作为两国在亚太地区的“共同的策略目标”,这与美日在1996年对安保条约做修改时只是含沙射影地使用“周边有事”的暧昧表述相比,显示出一个重大变化,这就是在具体的法律条文当中明确把美日双边以外的台湾问题写进去,使日美军事同盟越过了双边安排的范畴,首次把“和平解决台海问题”列为两国未来的“共同战略目标”之一,这是对中国主权的一次严重挑衅。

战后日本的和平宪法明确规定禁止日本政府向海外派兵。但随着日本经济和军事实力的不断增强,日本协助美国、并借口协助美国以扩大其军事影响的欲望不断膨胀。早在1963年6月,当时的日本防务厅就秘密进行代号为“三矢计划”的研究,其主要内容是设想在所谓“第二次朝鲜战争”爆发的情况下日本如何协助美国对中、朝采取军事行动等。由于遭到以社会党为首的在野党和广大日本人民的反对,这个最初的“有事法制”未能出笼就胎死腹中。1977年,当时的日本首相福田赳夫下令研究“有事法制”,由于立法过程十分繁杂,加之存在着与日本和平宪法相抵触的内容,所以只是停留于暗箱操作,没有公开。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为了给日本向海外派兵制造法律根据,“有事法制”开始进入公开探讨和研究的阶段。90年代以来,日本接连制定并实施《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1992年),修改《自卫队法》(1994年),新“防卫计划大纲” (1995年)。《周边事态法》(1999年),《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修正案》在内的“反恐法案” (2001年),《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等“有事3法案”(2003年),《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2003年),《国民保护法》、《限制外国军事用品海上运输法案》、《支援美军行动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交通通信管制法》、《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处罚法案》和《俘虏等处理法案》等7项有事相关法案(2004年)。

上述一系列法案为日美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加强军事合作铺平了道路,逐步形成了自卫队可以随时随地为美军提供支援的体制,特别是首相小泉纯一郎上台后推行“世界中的日美同盟”路线,一味地追随美国,在伊拉克战争等国际冲突中向美国提供军事合作,进一步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关系。

但在台湾问题上,日本一直采取暧昧、模糊的态度。直到2004年11月,在有关驻日美军调整问题的磋商中,美方曾要求在台海发生冲突时日美要实施军事合作,但日方对此避而不答。日本是出于对中国的顾虑,坚持认为基于《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周边事态法》对象范围“不是地理性概念”。

过去,日本一直表示,如果中国对“台独”用武,将危及日本安全;加上日本国土上驻有美军,一旦美军干预将使日本“感到为难”。这样表示的实际含义是,希望中国在任何情况都不要对“台独”动用军事力量,否则日本只好“勉为其难”了。实际上,日本一直在伺机推动日美“安保合作”方式与范围的明晰化,以实现自己在亚太地区的政治与军事企图。因此,日本首次在台海问题上由“幕后”跳到了“台前”,突破了含糊暧昧的立场,放弃了躲躲闪闪、转弯抹角的做法,明确将“台海问题”纳入日美共同关注事项,并非是日本对台问题立场的“突变”。 日本似乎忘记了,如果“台海出事”而日本跟着美国卷入,或许美国自身不致受到波及而近在咫尺的日本将可能面对比美国大得多的危险性。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