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食品何以无休

震惊全国的因大量营养素含量极度低下而导致婴幼儿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直至死亡的安徽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以189例婴儿患上轻、中度营养不良,12例婴儿死亡起始,最终以阜阳市委书记记大过;主管副市长、工商局局长、卫生局副局长被责令辞职而告终。此结果,似乎给这个恶性案例画上了一个句号。

可几乎就在阜阳事件处理结果公布的同时,贵州省贵阳市和坪坝县的两所幼儿园共154名孩子,又因食用了贵阳三联乳业公司用过期牛奶生产的“三花”牌奶粉而导致中毒。孩子,一个独生子女政策下的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而这些食品厂的黑心老板,竟把黑手伸向这些天真烂漫的无辜的孩子身上,可谓天良丧尽。

让我们再来回顾这两年被曝光的黑心食品:金华火腿,一个历史悠久、驰名遐迩、味道独步宇内的国产名牌,就硬是被黑心老板们用敌敌畏浸泡,把它变成了闻名世界的金华毒火腿;山东龙口粉丝,一个东南亚的超市货架上几乎都能找得到的名牌食品,也是被黑心老板们为牟取暴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致被香港、美国等国的超市无情的撤下货架;湖北荆州津津乐调味品厂生产的有名的“红帅酱油”,其主原料氨基酸液,竟是用对人体的肝、肾、血液系统有毒副作用并可以致癌的废毛发、废棉球等打松加工制成;东北人的最爱“酸菜”,竟被丧心病狂的黑心老板们浸入粪池浸泡,以保持其色泽鲜艳、口感清脆、久放不坏的效果,以达到其一年四季都可牟取暴利的贪婪欲望;又有谁会想到,四季皆宜的各类水果罐头,竟是用对人体有极大伤害的严禁使用的防腐剂、甜味剂等添加剂制成;美味的香肠,其原料竟然是死猪肉、病猪肉;中秋团圆的月饼,表面精美,内里却是发霉的豆馅、过期的鸡蛋。记得中央台《焦点访谈》栏目告诉我们,有16种乳制品购买时要留神、九种水果罐头吃不得,卫生部也公布36种冷冻饮品不合格……看着这些触目惊心的记录,国人们不由得仰天长叹:在中国,还有什么食品我们可以放心食用呢?今天,我们又还敢吃什么?

上面只是食品方面的冰山一角,至于其它行业的假冒伪劣,则更是多如牛毛,数不胜数。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使得制假贩假屡禁不止甚至顶风作案呢?我们来看一个类似案例的两国的不同惩处办法,就大致明白其中之奥妙。以贵阳毒奶粉为例,其最终处理结果是制假企业罚款20万元,公司董事长停职检查,厂长撤职。明眼人一看便知,罚款20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董事长、厂长停职撤职,根据经验,等风头一过,照样当他的董事长、厂长。我们再来看最近发生在韩国的黑心毒饺子事件,速冻饺子公司所用的含有大量大肠杆菌的馅料一经被证实是用萝卜渣等下脚料经污水浸过,再被投放使用的之后,韩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立即宣布加重对制假贩假的惩罚力度,对企业负责人的刑罚处分由最高的七年徒刑增加到十年,罚款也由目前的一亿韩元(合人民币71万元)增加到两亿韩元,禁止营业也从6个月增加到3年,并对造假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没收企业资产。重罚下,正接受调查的毒饺子公司的一个负责人,不堪重责,竟然跳汉江自杀了,而老板则畏罪潜逃,现正被韩国全国通缉。

通过对比就会清楚地知道,在中国,现有的处罚办法与制假者获得的高额利益相比,不仅仅毫无作用,倒更使其认为,只要交了罚款,就如拿到了制假贩假许可证一般。可见,立法不严、惩罚过轻是我国制假贩假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之一,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制假企业一般都是地方的纳税大户,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自己地方的财政收入,也大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换言之,以上两个原因都可以视为中国人不尊重自己,不尊重生命的具体表现。

至于如何杜绝制假贩假,我们知道,制假贩假者们,只有当他们获得的利益小于受到的处罚时,才可能使他们望而却步,不敢或无意进行制假贩假活动,而中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和与之配套的《食品卫生处罚办法》,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尽快出台今年两会时代表们提出的严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才能打消制假贩假者们的嚣张气焰,才能早日让国人们吃上放心的食品,否则,长此下去,国人将食将无食也。(本文作者系文学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