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网报道,东京高等法院8月31日对奥林巴斯公司员工滨田正晴(50岁)状告公司不当调动其工作岗位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公司的做法无效,并勒令奥林巴斯公司赔偿原告220万日元(約合18.3万元人民币)。
审判长铃木健太指出,滨田正晴的上司“因反感下属的小报告做出了不必要的转岗命令”,其做法也违反了奥林巴斯公司禁止因打小报告而打击报复当事人的规定,属于“乱用人事权”,且转岗“事实上使原告失去了晋升和加薪的机会,并贬低了其人格评价”,因此法院认定这一做法给原告造成了精神痛苦和奖金损失。此前,原告滨田正晴提出的索赔额为1千万日元。
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书称,滨田正晴得知其上司试图违规从客户公司挖人,于2007年6月报告了公司纪检部门。该部门负责人将滨田的名字和报告内容透露给其上司及人事等部门,此后滨田从营业职位3次被调往其他岗位,且被迫学习新员工用的资料讲义等。
2010年1月,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称“无法认定转岗是对小报告的报复”,没有超出公司自行裁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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