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大阪地方法院对大阪市难波的录像厅包间纵火杀人案进行宣判,判决称被告“应该受到最大限度的谴责,并用生命来赎罪”,按照检方要求判处被告死刑。该案共造成16人死亡、4人受伤,被告小川和弘(48岁)被指控纵火、杀人等多项罪名。
辩护方随即于当日提出上诉。小川则称“没有点火”,主张自己无罪。
根据证言和现场鉴定的结果,审判长秋山敬认定此案系由小川放火而起,称“起火地点是被告所在的房间,不可能是失火”。此外,他还指出被告怀有杀意,称被告“知道店铺狭小、不易避难的构造,还知道店里有其他客人,对如果放火就会有人死亡的结果有足够认识”。
针对小川先前曾经认罪一事,辩护方称被告的坦白“缺乏自愿性、可信性”。秋山审判长则驳回了辩护方的主张,称被告“想逃脱严厉的制裁而转为否认罪行,供词记录是可信的”,还指出被告“为了自杀的动机极度自私,是将无辜的16个人杀害的残忍行为。并且否认放火等,缺乏真诚面对结果的态度,只能处以死刑”。
资料图:2008年10月1日案发事件处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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