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又抛出了一项令人生寒的议题——支持《日本国旗损坏罪》的通过。这项法案拟规定,任何以侮辱国家为目的损坏、焚烧日本国旗者,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拘禁或罚金。
这项看似是捍卫国家尊严的立法,实则隐藏着另一层危险的意图——以爱国之名,行压制之实。
按照日本现行《刑法》,损毁外国国旗可被处罚,但损毁本国国旗并不构成犯罪。对此,宪法学者志田阳子指出,外国国旗之所以受刑法保护,是为了维护外交关系。而自己国家的旗帜,不存在被他国侮辱的受害情况。但日本自民党和维新会的主张是,为了保持法律的对称性,所有本国的国旗也要受到刑法的保护。
然而一旦损害国旗、侮辱国家成为罪名,解释权就完全落在执政者手中。今天是烧国旗违法,明年就可能连批评证券的艺术品也能被定罪。
日本历史上,曾经有过更为理智的声音。1994年,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面对“是否必须要求学生在升旗仪式上起立唱国歌”的质询,时任首相村山富市回答道:“是否起立唱国歌,这是基于内心的选择,不能被强制。”村山首相为日本留下的,不仅是“村山谈话”中对战争的反省,更是对思想自由的制度性保护。他主张,学生可以拒绝在升国旗、唱国歌时起立,就连教师也不能被逼迫。这份答辩至今仍然有效。即便在1999年《国旗国歌法》通过后,即便是日之丸和君之代被正式确认为国旗与国歌后,国民也没有必须唱国歌,必须升国旗时起立的义务。可以说,那个时代的日本,还是一个懂得不强制个人自由的时代。
日本参政党代表神谷宗币在解释《日本国国章损坏罪法案》立法动机时称,因为选举期间有人举着画上叉号的日之丸抗议,侮辱了国家。但事实上,这样的行为是对政党的抗议,而不是对国家的敌意。
倘若这条法律通过,任何反对执政党的街头表达,只要涉及国旗图案,都有可能被定性为“侮辱国家”。如此一来,国家象征就从公共财产变成了政权的财产,解释权只在政权的一念之间。
《日本国旗损坏罪》法案,根本就不是在保护国旗,而是在测试社会的底线,看你还敢不敢质疑,敢不敢批评。所有质疑和批评政权的人,都可能被贴上反日的标签,被扣上侮辱国家的大帽子。
如果就连爱国都要靠刑罚维持,那就不是热爱而是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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