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周年与推助中日关系发展

10月1日,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日间,蓝天白云、旌旗飞舞;夜晚,浩月繁星,火树银花。在这举国欢庆的时刻,回忆与展望,比任何其它思绪都更多地占据了中国人的脑海,忆往昔峥嵘岁月稠,看未来浩荡东风劲。中日关系又何尝不是如此?

60年来的中日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邦交正常化以前和以后。

邦交正常化以前,两个“一衣带水”的国家,几乎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只是在日本进步人士和中国方面的努力下,日本才与新中国建立起一股股民间友好纽带。例如,1949年5月成立的“中日贸易促进会”,1949年10月筹备、次年10月成立的“日中友好协会”等。“中日贸易促进会”的宗旨强调,要通过与新中国直接贸易,实现中日友好;“日中友好协会”则把让日本社会了解新中国,作为成立后的首要任务。但这些友好团体的活动,受到当时日本政府的阻挠。1952年,由“日中友好协会”松元会长率领的代表团,因日本政府拒发护照,绝大部分成员不得不偷渡到中国,参加“亚太地区和平会议”。

在这种情况下,中日贸易一直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上世纪50年代,中日年贸易额最高曾达到1.15亿美元。60年代,因签定《廖高贸易备忘录》,有所发展,但最高也只达到6.25亿美元。

1972年,中日实现了邦交正常化。邦交正常化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1972年中日政府发表《联合声明》、1978年两国政府签定《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中日政府发表《联合宣言》、2008年两国政府发表《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通过第一个文件,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规定了正确对待历史与台湾问题的原则;明确了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两国关系,用和平手段解决两国间一切争端,将中日关系纳入和平发展的轨道。通过第二个文件,中日在《联合声明》的基础上,强调反对霸权主义,对巩固中日友好,维护亚太和平与安全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第三个文件,中日就面向21世纪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两国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共识,并对双边与国际领域合作的各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第四个文件,双方表示决心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为此,决定在增进政治互信;促进人文交流,增进国民友好感情等五大领域,构筑对话与合作框架,开展合作。

在上述四个共同文件的指引下,中日关系有了长足发展。2006年,中日贸易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达2073.6亿美元;2007年则达2366.4亿美元,日本对华贸易额首次超过对美贸易额。对比当年的艰难状况,60年来,中日关系真可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饮水思源,后来人应当承担起将中日关系继续推向前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