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警方“误抓”华人看其民族歧视行为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神奈川县警方11月1日称,此前一天,他们“误抓”了一名已经加入日本国籍的华人女性。这名居住在横滨市鹤见区的41岁女性,涉嫌在某药店内盗窃一支牙刷而被误以涉嫌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未携带护照)为由加以逮捕,但在5小时之后被“合法”释放。关于被释放的原因,神奈川警方表示,该女性被逮捕时表示自己是一个中国人,后经过与东京入管局进行多次查询核实,认定其拥有日本国籍才予释放。

首先,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华人女性具有一种扭曲的“荣誉感”。她明明已经拥有了日本国籍,但却不敢向日本警方坦诚身份,那一刻,她或许想保留自己日本国籍的“洁净”,或许不想给自己的日本家族增添“麻烦”。那一刻,她或许早已不在乎曾经生育她的故土家园,或许更是要把中国国籍当作了自己丑陋行为的“遮羞布”。为获得一支牙刷不惜舍身犯法是她的行为表现,重视日本国籍轻视乃至蔑视中国国籍是她的心态表现。对于这样的华人,在不了解其违法动因的时候,我们尚且不愿意说她“可恨”,但我们还是想说她是一个“可悲”的华人。

其次,我们把这样一件看似简单的警察“误抓”案例,认定为是日本社会歧视外国人的一个反映。试想,对待一个盗窃者,如果是外国国籍,就要加以逮捕,而因为其拥有日本国籍,就又可以获得释放,这究竟是一种什么逻辑呢?难道对盗窃者也要分出等级和身份的差异吗?抑或可说外国籍的盗窃者是就是法律上的盗窃者,日本籍的盗窃者就是可以逍遥法外的“神偷”?

我们看到,日本政府部门总是不愿意承认自身存有的种族歧视行为,但其行为方式上又带有许多种族歧视的痕迹。比如,拿近期在海内外反响强烈的中国人研修生问题来说,早在多年以前东京入国管理局就曾对日本130家企业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企业违反研修生接收制度。尽管如此,日本入国管理当局一般只处以3年内停止接收研修生的行政处罚,而且这种处罚的最终受害者仍是无辜的研修生,因为他们将面临被勒令中止研修、强行遣返回国的命运。这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人权方面都是不公正的,实际上是在歧视外国劳动者。

尽管众所周知日本存有少数民族——虾夷族,但大多数日本人还是认为日本是由单一民族——大和族组成的。这种民族认同,使得日本对“外人”有一种民族性的排斥感。此外,日本德川幕府时期曾经实行过长达数百年的“锁国时代”,这种来自历史传统的排斥感在今天仍然是有影响的。如果再从地理位置上看,属于岛国的日本四面环海,其地理性的排斥感也在继续挥发着作用。这些深层次的排斥感表现出来,就是一种民族歧视。

现在,日本如果要想在国际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想得到国际社会更多地认同,就必须从上到下、从官到民改变这种民族歧视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