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中国研修生血案的背后

一种制度,当其运营过程中伴随着鲜活的生命与汩汩淌血的沉重代价时,就到了需要修改乃至更张的时刻了。

——题记

东瀛铁窗生涯

一场血案,在法锤下有了法律的定案。

6月19日,日本松山地方法院开庭宣判,判处持刀行凶造成一死两伤的中国实习生江义东(22岁)有期徒刑20年。

白纸黑字。散发着油墨气息的判决书表示,2007年10月8日,正在爱媛县今治市造船所实习的被告江义东,在造船所员工宿舍等处,用刀刺向中国研修生吴平(当时22岁)的腹部,还用刀刺中吴正熙(25岁)、李爱民(29岁)的胸部和背部,结果造成吴平死亡,吴正熙和李爱民分别需要治疗一个月和3个星期的重伤。

审判长村越一浩在法庭上用近乎冰冷的语调指出,“被告江义东在行凶时用强力将刀刺向3人身体深处,其杀意足以认定。”显然,江义东对指控的杀人罪和杀人未遂罪是不肯承认的。

村越一浩审判长还指出,“经过法庭调查,虽然被告是在受到被害人欺负后的一种报复性的犯罪,但仍然不能承认其行动的正当性。”受到“欺负”,“报复”行为,这些字眼的背后让人不得不有联想。

据了解,松山地方检察院在对江义东的起诉书中,指出其“危险的犯行具有强烈的杀意,是有计划的惨无人道的行为”,要求法院判处江义东25年有期徒刑。

江义东的辩护律师则在法庭上指出,“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的反省,并且愿意向被害者和相关者谢罪”,因此请求法庭考虑,不要判处25年徒刑。

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法庭决定对造成一死两伤的江义东判处有期徒刑20年。江东义也从此开始东瀛铁窗生涯。

那么,酿成这起血案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案发当天

受害人吴正熙首先告诉记者,自从2007年10月以来,不知为什么,江义东不加班了。

吴正熙对当天情况做了这样的描述: 10月8日,我和平时一样上班下班。中午吃饭的时候,社长拿来一些香蕉和鸭梨。这时,江义东不在厨房,我们给东西平均分了。他们让我送给江义东,我就拿着一个鸭梨和二个香蕉送给他了。5点了,下班了,一天的工作结束了,有点累,但是心情还好。有个日本同事说要到我房里看电脑里的电视,我就开了电脑让他自己看,然后我和吴平去工厂的公共浴室洗澡。回来后,我们看见李爱民正在和日本人聊天,李爱民还让我们烧饭给他吃。吴平先去烧菜了,我忙了一会儿也下去烧菜。到厨房后,吴平说另一把快一点的刀不在,可能是江义东拿去削梨了,我就说:过一会他回来了让他拿来。吴平的菜正在炒,我在准备要烧的菜时,江义东回来了,我就问他刀的事,他说拿了,我说,“现在我要用,你能不能拿来?”我说了几遍,他不理会,只是往厨房里走。我有点不高兴地说:“刀又不是你一个人的,还是我从社长那要来的,是让我们4个人用的”,他听后生气了,很大声地说:“我就是不拿来,你把我的屌咬去啊?”然后,就往外走。我不想和他吵架,说:“我可不咬你,过一会让社长找你要”。过了几分钟,差不多6点左右,江义东拿着刀过来了,对我说:“看老子捅不死你?!”吴平这时站在我们中间拦着他,说“算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我在洗菜,边上也有刀,我也不记的有没有拿着,我以为他吓吓我就算了,也就站着没理他。这时,他把刀换到左手,逼开了吴平,冲着我来了,将我胸前划伤,我极力反抗,控制住他左手,把他按到墙边,他很快的把刀又换到右手,刺入我的左肋下,然后拔出刀就跑。吴平要去追,我说“你回来,帮我按住伤口,快叫社长报警!”慢慢的我就没有什么意识了。过了一会,我醒了,看见有很多人在,但救护车没来,我迷迷糊糊的听到李爱民在说:“吴正熙,你坚持住,他把我也捅了”。

晚上,不知道几点,救护车来了,我和李爱民去了今治市县医院;忙了一会,说我要转院,去松山市县医院;那时已经差不多晚上10点左右了。我只知道那天下着大雨,医生在忙。等我醒来时已经是第二天了。

这段掺杂着血和泪的叙述,可能不是一种“原生态”的叙述,但毕竟是来自第一现场、第一人物的叙述。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事情的起因是一把菜刀、一段粗鲁的口角。

记者再次翻开已经落满灰尘的2007年日历,发现10月8日这一天是日本应该放假的“红日子”——“体育节”。此前,日本人社长也曾经告诉中国研修生,这一天是一个节日。但是,因为语言障碍,谁也没有搞清楚这一天是什么节日。而且,节日放假,在中国研修生这里似乎没有“定例”。好在是“社长拿来一些香蕉和鸭梨”,算是一种节日礼物,或者是节日的慰问。记者在推想,江义东也因此应该知道这一天是“节日”。是什么“节日”,也许对他并不重要,但是“节日”对一个身处异国他乡的中国实习生来讲,那种“每逢佳节倍思亲”勾兑起的感情波澜,或许让他情绪更加不稳定,构成案发的元素之一。在这个基础上,一把菜刀、一段粗鲁的口角,就可能成为酿成血案的导火索。

“欺负”与“报复”

杀人凶手江义东在平时是否遭到如同判决书所说的他人的“欺负”呢?

受害人吴正熙在给记者的电子邮件的叙述中有些含混不清,他的表述是这样的——

这一天我记的不太清,可能再20号左右,我听说吴平他们一起来了三个人。李乐帮我买了台电脑,新电脑是日文系统看不懂,但可以上网。第二天晚上,下班后,我拿着电脑去吴平所在的楼上网。我们会社4名中国人都去了,李爱民在另一个房里和别的中国人打牌,吴平又到旁边看牌,江义东在别人电脑上看电视,我在搞电脑。后来,大家到一个名叫张宏安的宿舍里喝酒,我听说张宏安这个人还不错,只是有点喜欢喝酒,后来发现他喝的有点多了,走路也走不稳。我回到房间上网,因为电脑是日文系统的,我看不懂,还是不能上网。于是,我就拿着起电脑叫同来的人一起回家。先是江义东,他好像说:现在不回去。我就去了另一房里叫李爱民他们,他说这把牌马上就打完,我就在旁边看了一会儿。大约不到5分钟的时间,我听到对面房里发生争吵。开始以为没有什么,过一会觉得不对劲,过去看时,已经有很多人在了,吴平也在。我也不太清楚,只听说是江义东先动手打了张宏安,不知道为什么;有很多人都要打他,吴平好像也踢了他一脚,他们说“太过份了,在别人宿舍还这么欺负人”,何况张宏安的酒还喝多了。过了一会,我听到江义东说:要和张宏安拼命,叫吴平等着。我不想自找麻烦,就拿着电脑回家。在路上,我们看到江义东也回来了。没过几天,李乐来给我们装网线,但没有装好(因为没有付钱);在一起聊天时,说起打架的事,江义东说不会放过张宏安和吴平;然而,李乐(派遣公司的翻译和管理人员)并没有说出什么,也没有表态。

是吴正熙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差,才使得这段叙述含混不清?还是吴正熙故意作了含混不清的叙述?记者一时难以评断。但是,在这段叙述中,“有很多人都要打他,吴平好像也踢了他一脚”,说明江义东在这场矛盾中的确曾经处于势单力薄、众矢之的的情境之中。这种情境,在人多势众者看来或许没有什么,也不可能叫做“欺负”,在本人看来可能就是一种难以忍受的奇耻大辱。显然,江义东没有想“忍”下去,他已经明确表示“要和张宏安拼命,叫吴平等着”。但是,似乎没有人对这样一个弱者的“犯罪预告”给予重视,甚至可能会引来一番轻蔑的嘲笑,因为他们将其视为“不可能”。

法国那位著名的矮子拿破仑说过:“许多不可能是可以转化成为可能的”。埋下“仇恨”的江义东最后手刃了自己的同胞吴平,说明他并不是在“放大话”,而是如同起诉书所说的,具有了“杀意”,并且采取了“有计划性的行动”。

间接原因

我们已经无法直接采访江义东本人了。一个22岁的年轻人,要在异国他乡的囹圄中度过20年的铁窗生涯,其情可悲、可叹、可哀!

所有到日本的中国研修生,都经历过一番舍家弃业的抉择,都怀抱着一种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都希望紧紧地抓住这个从此改变人生命运的机遇!但是,生命之歌并不都是田园曲般的欢畅悠扬。

我们了解到,江义东是带着沉重的经济负担来到日本的。他从中国来时,在亲戚、朋友那里借了大约90万日元的外债。到日本后,第一年是研修生,每月工资只有6万日元研修津贴,加班费是一小时300日元;第二年,虽然是实习生,但是,工资被派遣公司每月收取部分用于强制存款和管理费,另外加上宿舍费和保险费3万多日元,所剩和第一年的研修津贴相差无几。

知情者告诉记者,派遣公司和研修公司这种强制性收取管理费和存款的做法,给江义东本人精神和经济上带来极大的压力。江义东从心里极度不满,但有无处申诉和发泄;从而陷入自我封闭,对他人极度不信任的状态;觉得任何人的一言一行都是对他的压迫和羞辱。因此,江义东暴躁起来,多次对他人大打出手;收取额外管理费用的派遣公司和研修公司明知江义东有这种暴力倾向,没有加以制止、劝解和处理,任其发展,不负管理责任;结果导致他的暴力倾向日益加重,没有法律观念;认为自己所做所为是理所当然的;导致他最后持刀伤人,造成同胞的死亡和负伤。

对于这样的分析,派遣公司和研修公司肯定不会认同。但是,谁敢说这种廉价使用中国研修生的背后没有重重黑幕呢?“黑幕”与“杀人”,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关系,但因此积聚的个人精神、情感的负担乃至于扭曲势必形成间接的关系,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制度之问

吴平生命已逝,他的亲人只能从异国他乡领回一罐骨灰,演绎着人世间最为惨痛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江义东已经带镣长行,对窗垂泪,那种追悔莫及的锥心之痛将永驻心头;那么,吴正熙呢,医生的诊断是:外伤性血气胸,胸部刺伤,肺裂伤,横隔膜损伤,心膜裂伤。他在医院做了紧急开胸手术,肺部份切除。另一名受害者李爱民是颈部受伤,刀在大动脉和气管中间穿过……

吴正熙告诉记者,如今每到晚上,睡觉时,身体有着一种无法形容的疼痛和辛苦,一种无比的心酸,常常哭到深夜。直到现在,我的身体还是半边麻木,无时无刻的疼痛。我的研修生保险,只是医疗保险;我们的身体伤害、经济损失,该由谁来负责?

这种询问,实实在在是一种制度之问!

吴正熙希望获得保险方面的索赔。他在几番打听才知道,研修生的保险是综合保险,发生意外重伤害时(比如说断手断脚),可以获得700万日元的赔偿,死亡时可以获得1500万日元赔偿。像他这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重伤”。目前,派遣公司和研修公司只答应给他一万元人民币的“慰问金”。当吴正熙索要合同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是:“不行!”

鲜血的流淌,总是让人产生对生命的痛惜;当鲜血凝固的时候,那其中沉痛的教训是否也应该汲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