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律师,借钱不还,还故意转移资产。一位在日华商遭遇此事,忍无可忍,把这位律师状告到东京地方法院,同时向他所属的大阪律师协会投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6月,这个日本人律师在保证年底还钱的前提下,向一位在日华商借了6000万日元。一个月后,他暗自将自己名下包括土地在内的住宅资产的50%“赠与”给同为律师的妻子。到了年底,他声称无钱还债,还说就是把自己名下的住宅资产都卖了,也不够还债,摆出一副“老赖”的姿态。
无奈,这位华商只好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理所当然地要求借钱者还钱。在法庭上,华商委托自己的律师出示他们之间的《借款书》,那上面“连带担保人”一栏中签有借款律师妻子的姓名并且加盖着本人印章。但是,这个日本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却辩称“署名和印章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私自完成的”,因此主张妻子不具备连带担保人的法律资格,不在本案债务的追缴范围之内。他同时还强辩自己名下的住宅等资产也不应作为抵债的对象。
同时收到这位华商投诉的大阪律师协会主持正义,进行了周详的调查。调查的结论是:“律师的妻子事后是知情的”,并认为该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的所谓主张,不过是一种“策略性”诉讼的辩解花招。最终,东京地方法院认定该律师妻子连带担保人身份成立,几经调解,此案以要求该律师及其妻子分期偿还借款为条件宣布达成和解。
大阪律师协会认为,这种私下借款并抵赖不还的行为本身有悖于崇尚公正、公平的律师伦理,并认定未经妻子同意而签名盖章以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张连带担保无效等低级过失,“与律师身份极为不符”。更为严重的是在关键时期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赠妻子,“作为法律专家,难脱欺诈行为的嫌疑干系”。因此,最近决定给予这个律师警告处分,4月15日向他发出了《处分决议书》。
《日本新华侨报》了解到,这个日本人律师已经不是第一次受到行业协会的处分了。2003年6月,他因为向期票背书纠纷案当事人索取合计1亿8000万日元的高额律师费而受到大阪律师协会“停业”两个月的处分。去年8月,他还因为在离婚调解案中涉及不当诉讼活动而受到大阪律师协会的警告处分。这次,是他第三次受到大阪律师协会的处分。
精通法律的这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则辩称,“我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什么特别的恶意。我虽然也有难言之隐,但对于这次处分就不准备在做任何申诉了。”
大阪律师协会的负责人在表示惊讶和费解之余对媒体说道:“他们夫妇两人都是法律界专家,面对如此严重的过错,采取这种莫衷一是的推辞,显得过于轻描淡写了。”
这位华商在接受《日本新华侨报》采访时表示:“律师在日本享有极高社会地位和名誉,是一个受人尊敬与信赖的行业,出现这种‘老赖’的丑闻也应该是罕见的。作为一个华商,我深深地受到伤害,因此就想把这个过程讲出来,并呼吁在日本的华侨华人引以为鉴,避免在今后的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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