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法院判定东京入管局违法 中国女留学生判前已经被强制遣返

2007年岁末的12月28日,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起诉东京入国管理局违法施政的案件。

原告是一位28岁的中国女留学生。她的代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陈述事实,指出这位中国女留学生并没有从事不法就劳活动,因此东京入国管理局以涉嫌不法就劳而采取的强制收容措施是非法的,诉求法院判决东京入国管理局停止这一措施。

在经过双方出证、认证、质证、对辩等程序后,审判长定冢诚当庭宣判。判决书认定这位“中国女性所从事的工作的劳动时间看起来很长,但其中有许多是在等待劳动的‘待机时间’,她也没有因为劳动而影响在学校的出席率和成绩,因此不能认为她是在从事不法就劳,东京入管局对她采取收容措施是违法的。”

与此同时,判决书内还写道:“对东京入国管理局不等待司法判断就强行采取违法手续的事情,不得不表示遗憾。”日本人辩护律师在宣布判决后接受《日本新华侨报》的采访时表示:在一份判决书中,法院明确认定作为管理外国人的国家权力机关——东京入国管理局具有违法行为,这是第一次;明确地批判东京入国管理局的行政方针,也是第一次。

记者从判决书上了解到,这位中国女学生2000年来到日本,先后上了日本语学校、专门学校,案发前在日本一所大学学习。她曾向东京入国管理局申请了“资格外活动许可”,被批准每个星期从事28个小时有收入的劳动工作。得到许可以后,她在一家美容按摩店打工。日前,东京入国管理局以这位中国女留学生“每个星期工作60个小时”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为理由,发出强制收容的《收容令书》。被收容以后,这位中国女留学生联系律师,说明真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获悉,东京入国管理局私下已经认识到以涉嫌不法就劳强制收容这名中国女留学生有“不妥之处”,但他们仍然认为这位中国女留学生打工的美容按摩店属于“风俗业”,是外国人留学生不能涉足工作的地方。为了避免法院判决后的尴尬局面,东京入国管理局在11月13日强制收容了这位中国女留学生后,已经在11月22日将她强制“遣返回国”了。

此间人士指出,作为执法者的东京入国管理局,理应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但是,在强制收容、遣返这位中国女留学生的事情上,则反映出东京入国管理局有无视法律、逃避法律的另一个侧面,这将有损东京入国管理局在外国人、特别是在日中国人心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