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日本福井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两名原中国研修生和实习生指控日方“不当解雇”案。福井县越前市接受中国研修生的一家公司以及一家负责中介的协同组合和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都被推到了被告席上。两名中国研修生和实习生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研修学习,要求赔偿42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当天,池上尚子法官主持了开庭后控辩双方的第一次口头辩论。
日方公司和协同组合在辩论中一方面强硬地表示“不曾做出过解雇的决定”,另一方面闪烁其词,避免正面回答有关是否开展过研修教育的问题。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的代表则表示“我们对原告不负有监督实施研修的责任。
在法庭辩论中,日方公司和协同组合还提出作为原告的中国研修生丁志红(27岁)已经回国,回国前还写了《撤诉书》,他们当场向法官做了出示。原告的律师则指出这是丁志红在遭受到威胁的背景下写出来的, 然后向法官宣读了丁志红的《声明》。池上尚子法官当场裁定:由于无法判断《撤诉书》的真伪,这份《撤诉书》无效。
池上尚子法官在法庭上还指出,日方公司和协同组合在没有通过代理人的情况下与丁志红私下做了接触,这是违反日本有关法律的。她要求日方公司和协同组合要“引起注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这种劳资纠纷没有解决的情势下,通过代理人与对方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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