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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咨询:停车场使用与购房契约的内容不同怎么办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3/6/2008 2:48:54 PM
 

问:我买房的时候契约上说有停车场,但迁入新居后,不动产则说“这里的停车场不能使”,我是不是应该和他们解约呢?现在,我担心即使让我用了停车场,将来再办理更新手续又遭到拒绝,究竟怎样办才好呢?(杨女士)

答:如果你的购房契约上写明附带停车场,而事实上迁入后没有停车场可以使用,这当然就构成了解约的理由。

但是,你现在已经迁入新居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搬家的麻烦,应该说立即解约不是上策。因此,我们建议你向不动产提出确保“代替驻车场”的要求。如果不动产连这个要求都不能满足的话,你再考虑解约的问题。

至于将来办理更新手续的问题,如果你的购房契约里面有使用停车场的内容,那就不存在“拒绝”的可能性,只是一个“续约”的事情。如果停车场是需要单独租赁的,那就不受日本《借地借家法》的保护,将来如何签约就需要考虑了。

 

《日本新华侨报》不动产事业部

担当:林(090-6479-3294)

电话:03-3980-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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