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分崩离析的那一步,一拍两散,远没字面上看来的那么容易。资产还好说,孩子的抚养权是最难划分的。明星亦如此。
日本著名乒乓球运动员、两届奥运会奖牌获得者福原爱(35岁)与代表台湾参加乒乓球奥运会的前夫江宏杰(35岁),当年的结合有多般配,如今的离婚就有多崩溃。最开始还是狗血剧情,围绕婆媳不和、婚内出轨,这段国际婚姻的分崩离析既热闹又俗套,但随着两人争执的转向,焦点聚集在孩子身上时,吃瓜群众就有些心疼宝宝了。
7岁的女儿被留在台湾与江宏杰生活在一起,而5岁的儿子却被福原爱带到日本。为此江宏杰在日本召开记者发布会,控诉福原爱带着孩子无故失联,导致自己1年多没有见到儿子。2023年,江宏杰先是向东经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福原爱归还儿子,随后又向日本警方提出刑事控诉,指控福原爱涉嫌“绑架儿子”,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一时间,家庭矛盾变成司法程序,儿女双全的“好”字,被硬生生改成了“惨”。
2024年3月15日,福原爱与江宏杰通过律师向公众宣布,他们终于就孩子监护权问题达成了和解。福原爱表示:“从现在开始,我愿意和江先生一起抚养我们的孩子。”
看似皆大欢喜的结局,现场却有记者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尽管日本国会正在讨论父母双方的亲权问题,但毕竟在日本还没有共同亲权的规定,这样的法律空白,对于福原爱与前夫真正履行共同抚养,会有影响吗?”
对此,江宏杰的代理律师回复:“在日本,我们对共同亲权并不熟悉,民众也没有深入的理解,虽然很多人认为福原爱带走孩子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共同亲权也是监护权,这与日本民众所认为的平等权利并不相同。根据台湾的法律,江宏杰是孩子们的监护人,他的请求也是合理的。”
前面是福原爱夺子大战的落幕,后面是民法修正的提案,“离婚后共同抚养”的问题引起热议,尤其是关于“征求孩子意见”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对他们的伤害?
立法会在制定修例大纲时,也讨论了“儿童表达意见的权利”的设置问题。因为日本于1994年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里明文规定,要保证儿童有权就他们关心的问题自由表达意见。对于儿童来说,没有什么比跟谁一起生活更让他们关心甚至担心的问题了,从法律层面来说,他们确实有权利就关乎自己成长的重要问题发表意见,哪怕只是供父母或法官参考。
参加讨论的日本律师联合会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滨田真树律师表示:亲权是为了孩子而行使的,就应当保障孩子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但前提是要让孩子充分了解到父母离婚会给他造成怎样的影响,以及跟哪一方生活将要面临怎样的困难,这些事情,父母都是有义务让孩子知道的,在此基础上,孩子的意见才有意义,而不是基于父母争夺子女的私心。
但另一方面,孩子的心智不够成熟,让他们在面临家庭分解这么重大变故时,做出一个前所未有的决定,对孩子来说既是困难的,也是有一定风险的,而法官如果仅凭孩子意见就判决监护权的归属,也是草率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共同亲权的设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利害冲突。这或许也是多数离婚夫妻可能做出的选择。(作者系涉日业务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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