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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日本的婚外恋(一)
作者:冯玮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发布时间:9/28/2020 5:12:51 PM
 

婚外恋在日本古已有之,其表述随时代的变迁而不同。婚外恋民间称“姦通、私通、不義、密通、密会、野合”,是没有明确时代区分,但作为官方正式用语,镰仓时代和室町时代称“密懐”;江户时代称“密通”;明治时代和昭和时代前半期即二战前叫“姦通”;今天称“不伦”。

婚外恋的出现以及政府和民众对婚外恋的态度,随时代的变迁和私有观念的增强而转变。在原始乱婚和血族群婚时代,自然不存在婚外恋。甚至在奈良时代即8世纪,由于普遍存在一夫多妻的“访妻婚”,即丈夫在黄昏时分造访妻子,早上返回自己的住所,妻子并不是“私有物”,所以几乎不存在“婚外恋”。

但是,10世纪即平安时代以后,随着父系社会的确立,日本婚姻形态开始发生划时代变化,主要表现在女性均以某种形式隶属于父亲、丈夫,或作为其主人的男性。“嫁娶婚”即“夫方居住婚”逐渐占据主流。自这一时期,夫妻关系开始趋向于稳固,“通奸”开始出现。例如,951年问世的《后撰和歌集》第1300首,就有“阴历十月初,发现妻密男”一句。“密男”就是“奸夫”。《今昔物语集》中还有一男子发现妻子有“密男”而将“密男”杀死的故事,说明当时已有男子将妻子视为私有物,不容他人“共享”。平安初期问世的《伊势物语》,叙述了主人公在原业平从元服(成年)到去世的一生,是贵族社会的缩影。该书所以称《伊势物语》,有一种解释是“伊”代表“女”,“势”代表“男”,说的就是包括私情在内的男女之情。描述平安时代后半期贵族生活的《源氏物语》,更是对“男女相悦之事”不惜笔墨,不仅铺陈了复杂纷繁、缠绵悱恻的三角恋爱,而且描述了乐极生悲、凄然破灭的风流韵事。这部被称为“日本的《红楼梦》”的作品,塑造了光源氏这个理想的男性形象:有权有势、多才多艺。他得到诸多女性倾心,但凡和他有过床底之欢的女性,无论美丑,都不会被他抛弃。这说明至平安时代,男人将女人视为私有物的“专属意识”已相当明显。

在整个武家时代,无论镰仓时代、室町时代,还是江户时代,“婚外恋”均属于犯罪。镰仓时代,日本进入武家社会,不仅“嫁娶婚”成为基本婚姻形式,而且“婚外恋”成为“犯罪”行为。1232年,镰仓幕府的实际掌权者北条泰时,主持制定了《御成败式目》。“成败”意为“处分”,“式目”意为“法规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与他人之妻秘怀罪科之事”、“无论强奸和奸(勾搭成奸),与他人妻子有染者,俸禄减半或流放”。因为,妻子与人通奸不仅有如武士名誉,而且是对所有权的侵犯。值得注意是,镰仓时代已出现“妻敵討”。“妻敵”即“夺走自己妻子的奸夫”,“討”即“讨伐”。也就是说,夺妻之恨,可以复仇。室町幕府对通奸实施“奸通両成败”,即对奸夫淫妇分别予以处罚。江户时代,男子15岁,女子13岁属于成年人。法定婚姻年龄也是男子15岁,女子13岁。如果强奸13岁以下女子,处于“远岛流放”。若强奸有夫之妇可处以死刑。通奸在奉儒教“朱子学”为官学的江户时代,也属于犯罪。

那么,明治维新实行“文明开化”以后,社会和法律对“婚外恋”是更严厉

还是日益宽容?我将在下一期“玮言大义”中回答这个问题。( 本文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日本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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