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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答疑:商品房出现问题如何维权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11/16/2007 6:29:15 PM
 

 

读者咨询

我是家住千叶县的贵报的忠实读者,两年前,我在国内中部的一所城市里买了一套商品房,买下来以后发现房屋的质量很成问题。因为长期侨居日本,对国内的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法律规定很不了解,能否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指点?

千叶县读者  渡边美智子                  

 

业者答疑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生效后,买房人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房屋、更换房屋、重建房屋、退房、减少房价等违约责任,如果买房人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咨询电话:03-5911-6667

携带电话:090-2530-997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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