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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日本同性恋路漫漫
作者:颜丹丹  来源:日本华侨报  发布时间:6/23/2022 4:16:41 PM
 

男欢女爱,人之常情。但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推进,男男之爱和女女之爱,也成为少数群体追求幸福的爱情模式。如果这种模式只是停留在个体情感的层面上,无伤大雅;但是如果上升到社会认可和法律允许的层面上,则注定要经历一番波折。在日本,“同性婚姻”在争取法律认可的过程中,可谓一波三折。

2021年10月,东京都就“同性伴侣”的问题,向民众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0%以上的人要求引入该项制度。根据这项民意,东京都政府在2021年12月宣布,将在2022年引入“同性伴侣制度”,并逐步完善相应的服务措施,旨在消除此类群体因为“性别认同”问题而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东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表示:“以性少数者为首的所有市民作为个人受到尊重是非常重要的。”

东京也成为继大阪府、茨城县、群马县、三重县、佐贺县之后,日本第六个引入“同性伴侣制度”的地方政府,目前,日本约有130个自治体已经引入该项制度。

引入“同性伴侣制度”,虽然可以保障同性伴侣者入住公营住宅和享受医疗的权利,以及对同性伴侣实施变性手术的同意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尤其在日本,宪法所规定的婚姻模式仅限于“两性婚姻”。日本宪法第24条明文规定:婚姻,仅基于两性的合意而成立,应当以夫妇享有同等权利为基础,通过相互扶持予以维持。关于配偶的选择、财产权、继承、住所的选定、离婚以及其他与婚姻和家族相关的事项,法律应当立足于个人的尊严和两性的实质平等,予以制定。

日本宪法对于“两性婚姻”的排他性确立,在民法中得以进一步的明确。日本民法第731条在修订前规定:男性如果不满18周岁、女性如果不满16周岁,不得结婚。民法修订后,虽然731条表述为:未满18岁不得结婚,但其实质仍然是限定婚姻双方为异性,并且民法全文中没有明确规定同性婚姻的任何权利义务。

日本是G7集团里唯一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诚然,作为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德国都已经相继承认“同性婚姻”,唯独日本坚守“两性婚姻唯一合法”的法律规定。但即便如此,日本的同性恋者们依然试图通过司法途径来改变这一现状。

2019年至2020年期间,10多对同性伴侣在日本全国五个地方法院同时提起诉讼,主张“日本民法不承认同性婚姻的规定违宪”,要求政府为“立法不作为”做出精神赔偿。2021年3月17日,札幌地方法院率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拒绝给予同性伴侣任何法律保护的《民法》和《户籍法》违反了日本宪法第14条之规定,即:全体国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及地位的不同,而在政治、经济或者社会关系中被差别对待。此外,日本宪法第13条也明确规定:全体国民作为个体应该被尊重。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国民权利,除非违反公共福祉,立法及国政均应给予最大的尊重。

但是在2022年6月20日,大阪地方法院却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认定日本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决定并不违反宪法规定。这也是大阪地方法院做出的第3次驳回起诉的合宪判决了。

尽管该法院也认为,从尊重个人的观点出发,同性伴侣确实需要被公众承认,并且可以在共同生活中享受应得利益,但究竟以何种制度予以保障目前尚不得知。从这个层面上说,日本政府不予承认同性婚姻并不违反宪法规定。大阪地方法院在判决中甚至提议可以创建类似婚姻的制度来保障同性伴侣的利益,但一位原告却认为:“婚姻没有替代品,同性恋也是一样。”

同样的诉求,不同的结果,可见同性恋者们想要在日本修成爱情正果,势必要再费周折。(作者系在日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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