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語 | 收藏本站
新闻搜索
 
日本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窗口
【说案谈法】在日本做股东,近年开始要小心一件事
作者:在日中国律师 颜丹丹  来源:日本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2/4/2022 11:18:55 AM
 

1月30日,中国澳门特区司法警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当局于2021年11月侦破一宗不法经营赌博、犯罪集团及清洗黑钱的案件。这是继澳门赌厅大鳄、赌场集团太阳城实控人周焯华(又称洗米华)被捕后,澳门另一博彩中介龙头德晋集团(下称“德晋”)实控人陈荣炼被澳门特区警方逮捕。

接连曝光的洗钱案件,不仅让人们见识了阳光背后的豪门发家史,也感受到了中国政府打击洗钱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执法力度。一衣带水的日本,同样也在近几年加强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不论是从涉嫌的领域还是法定刑的上限,都有所扩大和加强。

自2022年1月起,日本法务省、金融厅及金融机构将敦促包括未上市企业在内的株式会社向日本法务局提交有关大股东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点检大股东中是否存在参与洗钱的可疑企业或个人。

被纳入本项调查的对象企业约有350万家,占日本整体企业的过半。与大企业不同,部分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存在不透明的一面。日本政府将以收集大股东信息为契机,掌握这些企业的真实情况。

被要求提交信息的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公司股份25%的大股东,其名称、住所、持股比例都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注册地的法务局进行汇报。除此之外,如果金融机构向企业提出审查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向其汇报最新的股东信息。这些信息都将由法务省进行长达7年的保管,企业也可以申请法务局出具认证副本。

这项针对大股东的反洗钱审查,不仅贯穿企业经营期间,还包括银行账户开设环节。需要开设公司账户的企业需要将股东的信息作为申请资料的其中一项,提交给开户银行。之后,新规融资也好,经营更新也好,银行都可以根据裁量判断,要求企业提交股东信息。

日本如此彻查举动,与其说是主动出击,不如说是迫于压力,因为早在2020年日本就因反洗钱措施滞后且银行浮现经营风险,被FATF点名批评。FATF全称为“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由G7峰会在1989年7月成立的政府间机构,其目标是制定标准,促进有效执行法律、监管和运作措施,以防止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对系统完整性的其他相关威胁。日本作为G7峰会成员之一,自然需要遵守FATF的监督。FATF在2020年8月公开发表的审查结果中指出,日本小规模金融机构的应对工作不充分,对日本判定为不合格,要求日本在今后5年时间里提交3次改善报告。

日本政府拟将从2022年1月开始加强对非上市企业的股东信息审查备案,不仅仅是为了完成FATF的“作业”,也确实意识到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信息,因为不需要像上市公司一样经过各类报告书及尽职调查的通告,所以公开披露的信息量极为有限,即使在公司登记时向法务局提交了股东名单,但也仅限于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信息。而金融机构更关注不正当汇款的行为,原则上又无权直接查阅,这就导致法律监管与金融监控的脱节,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洗钱犯罪的温床。

除了预防监管措施的加强,日本对于洗钱犯罪的量刑上限也做了提升调整。

2022年1月14日,日本法务省大臣谷川在记者会上宣布,为了加强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法务省将与法治审议会协商,提高洗钱罪的法定刑上限。日本正在修改《有组织犯罪处罚法》,洗钱罪也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类型,针对将犯罪所得收益用于经营的“事业经营支配罪”和“犯罪收益隐匿罪”,处罚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收益等收受罪”处罚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0万日元以下罚款”修改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00万日元以下罚款”。

无论是股东信息的监管,还是法定刑的加重,都反映出日本政府对于经济秩序的维护力度,也势必督促中小企业的经营更规范、更透明。■

 
   
   
 
   
IT
公司简介 | 事业介绍 | 广告服务 | 印刷服务 | 订阅《日本华侨报》 | 联系我们 | 信息保密政策 |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株)日本新華僑通信社
 
邮编:102-0083 住所:東京都千代田区麹町2-4-10三誠堂ビル3F
电话:代表 03-6261-9200 编辑部 03-6261-9401 营业部 03-6261-9400
Copyright © 2004 JNO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