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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展现中国维护主权决心
作者:李杨  来源:日本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9/3/2021 6:20:52 PM
 

据新华社报道,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点从事前制度防范、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强化应急处理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然而,对于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一些外媒却大肆渲染炒作。比如,《产经新闻》赫然宣称,《海上交通安全法》将加剧钓鱼岛的紧张态势;德国之声妄称,新的法规意在收紧对通过中方所谓“管辖海域”的外国船只的控制等。不得不说,这些言论的背后是对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误读与曲解。

《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旨在顺应海上交通安全发展新格局。近年来,在全球海洋事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海上安全形势也日趋复杂。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是1983年颁布的一部法律,其一些规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因此,此次对《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与实施,主要就是优化海上交通条件、规范海上交通行为、严控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海上搜救机制,顺应当前海上交通安全发展的新形势,也是及时堵住旧版法律的一些漏洞。

《海上交通安全法》彰显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决心。中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1.8万公里,海岛岸线1.4万公里,主张管辖海域约300万平方公里,滩涂面积1.68万公里,海岛1.1万余个,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中共十八大做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但与此同时,我国是后发展国家,海权意识不强,维权能力较弱,加之海上维权斗争面临严峻复杂局面,必须全面建设强大的海上维权执法力量,加快构建形成海上维权执法法律体系,加强经略海洋能力和实力建设。因此,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是加强海上维权执法力量建设、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举措,彰显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决心。

《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助于推进我国海上执法合作更加规范。按照新法规定,中国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外籍船舶进入我方领海需报告的公告,并规定自9月份开始,有5类外国船只进入我国领海前必须要上传报告。这5类船只包括潜水器、装载化学物品和有害物质的船舶、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核动力船舶以及被法律认定有可能会对中国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船舶。如果这5类船舶在进入中国领海之前没有上报报告,我方将会交由海事部门依法处置。一直以来,某些国家打着所谓“航行自由”的名义,在南海地区耀武扬威、肆意搜集信息情报、挑拨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关系。如今,《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5类船只进入中国领海前必须上传报告,这不仅是对某些国家在南海挑衅举动的反制,而且也给予了我国海上执法部门明确的权力,做到更加规范、有法可依。

最后,《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与实施,为我国海事部门维护国家主权、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真诚履行国际义务,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海洋公共安全与秩序的决心和立场,展现了中国始终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因此,也希望一些国家和外媒放下对华偏见、摘掉有色眼镜,客观公正地看待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者为青年国际问题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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