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語 | 收藏本站
新闻搜索
 
本报专栏作家
 
 
 
  打印 关闭窗口
【玮言大义】明治维新后的“移风易俗”(上)
作者:冯玮  来源:日本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7/28/2021 9:53:20 AM
 

明治维新时期,作为“文明开化”重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引起了日本社会多方面的深刻变化。明治初年,以“世风一新”为标榜,新政府颁布了《卖淫女取缔令》。1870年4月,京都府命令各游廓成立商社,将每天营业收入的5%上缴。于是,茶屋、游女屋等纷纷成立“商社”,并很快出现了“茶屋”、“游女屋”、“艺妓屋”3种商社。按照规定,这3种商社的“鉴札”(经营执照),和从事角力、演艺等40种职业一样,均由官府发放,未取得“鉴札”的一律不得经营。这类“商社”还按照规定挂出灯笼,灯笼上都统一印有“游”字。在此之前,祇園的字号是“荣”,二条新地的字号是“东”,七条新地的字号是“泉”,上七轩的字号是“寿”,各不相同。

1872年10月2日,明治政府颁布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令——“太政官布告第295号”。该法令宣布,“人身买卖,在规定年限内主人可任意处置,有悖人伦,古时就被禁止。然今日仍有以奉公之名,行贩卖人口之实者。是故,自今往后,对此一律严禁”。因为该法令第4条即最后一条规定,“娼妓艺人奉公者,均予以解放。有相关借贷诉讼,一概不予受理”。因此,该法令又被称为“娼妓解放令”。当年10月9日,明治政府的司法省颁布了“省令第22号”,提出“娼妓艺妓为失去人身权利者,无异于牛马。岂有人要求牛马返还钱款之理。因此,凡借贷给娼妓艺妓的金银等,均不作为债务”。所以民间又称“太政官布告第295号”为“解放牛马令”。

“娼妓解放令”颁布后,“游女”纷纷离开游廓奔向“自由”。但是,有不少“游女”身无长物,被“解放”后有的成为私娼,有的甚至自杀。《京都先斗町游廓记录》对当时的情况,有如下一番记录:“12月2日娼妓艺妓解放令颁布后,人身买卖之恶弊被禁止,娼妓艺妓获得了独立自由。但也随之产生了大恐慌。有情夫的娼妓,或受雇主苛刻压抑的娼妓,如鸟儿离开笼子飞向蓝天,相当幸运。但也有很多娼妓重归故里后,给原本贫寒的家庭增加了一张吃饭的嘴。”无奈,政府只能再次规定,“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成为娼妓。只要纳税,可再给予鉴札,准许经营”。

1872年秋,为了解决被“解放”后的娼妓的生计问题,政府引导各地筹建名为“妇女职工引立会社”的娼妓教育机构并给予补贴,让昔日的娼妓学习烹饪、裁缝、养蚕、纺织、制茶等技能。1874年4月,“妇女职工引立会社”被“女红场”取代。“女红场”即“女工场”,分为两种,一种以“风尘女子”为对象,另一种以“良家女子”为对象。前者被称为“游所女红场”,后者则逐渐发展为高等女子学校。例如,京都府立高等女子学校,前身就是“女红场”。

与此同时,废娼运动也开始兴起。最先提出“废娼”的,是明治政府的刑法官权判事津田真道。1869年3月,津田真道发表了《废娼建议书》,认为允许娼妓存在,是对女性人权的无视,呼吁“废娼”。“废娼”二字,最初即出现于该建议书。日本第一位获得“洋学位”的留学生、同志社大学的创办者新岛襄率先发起行动。1879年,新岛襄在群马县以3种方式推动废娼运动:1、唤起舆论;2、不断请愿,要求国会和府县议会通过废娼决议;3、劝告娼妓自愿歇业。但是,这场废娼运动最终可谓“无果而终”。迄今“风俗店”已然遍布日本全国。下个月,我将继续这个话题。(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日本研究中心研究员)

 
   
   
 
   
IT
公司简介 | 事业介绍 | 广告服务 | 印刷服务 | 订阅《日本华侨报》 | 联系我们 | 信息保密政策 |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株)日本新華僑通信社
 
邮编:102-0083 住所:東京都千代田区麹町2-4-10三誠堂ビル3F
电话:代表 03-6261-9200 编辑部 03-6261-9401 营业部 03-6261-9400
Copyright © 2004 JNO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