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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在日中国人离开职场时应做什么准备?
作者:在日中国律师 颜丹丹  来源:日本华侨报  发布时间:7/16/2021 11:42:11 AM
 

近年来,“打工人”的段子在中国广为流传,一时间,语出自郭德纲相声的那句顺口溜也颇为盛行——“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去修铁路。”

但这个笑话对于在日本工作的中国人来说,恐怕只有“苦笑”了。

日本对于外国籍打工人的工作要求,不仅繁琐而且严格,具体体现在“在留资格”的规定上。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要想成为一名合法的打工人,必须先取得与职业相关的工作签证即在留资格,然后才能求职应聘、办理入职、领取工资、缴纳保险等。这个过程中,无论跳槽还是失业,即使有“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自信,也做不到“处处不留爷,爷去修铁路”的洒脱,因为日本法律不允许擅自从事工作签证对应职业以外的工种。

举例来说,日本持有率最高的工作签证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它适用于理工学、自然科学、法律、经济学、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领域内的、技术型和知识型的工作。持有该签证的外国人,如果因为日本公司的解聘而处于失业状态,能否先去餐馆做厨师或去旅馆干保洁,暂时维持生活生计呢?答案是:违法,不允许!

违法的理由,不仅因为厨师和保洁的工作不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规定的业务范围,而且,厨师和保洁对应的在留资格分别是“技能”和“特定技能”,也就是说,在日本哪怕混到“处处不留爷”,“爷去修铁路”也是不现实的,除非在留资格变更。

就离职而言,违法的风险固然要避免,那合法的权益又当怎样维护呢?这里就不得不提“失业补贴”的重要性了。

日本的失业补贴,与中国“五险一金”当中的失业保险很相似,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期间缴纳过雇用保险的员工,符合一定条件的,即可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领取一定额度的失业补贴——从字面上看,日本与中国的规定很相似,但如果了解所谓的“一定条件”,就会发现两国之间关于失业补贴制度的重大区别。

在中国,领取失业保险的前提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个人主动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正因为这个硬性规定,很多有意向离职的劳动者会想尽办法“逼迫”单位解雇自己,一方面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另一方面通过劳动仲裁追究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于是产生了大量的争议纠纷,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资双方之间的信任度。

相比而言,日本失业补贴制度就更显人性化、更具合理性、并兼顾公平性。

在日本,只要在离职前2年内缴纳了12个月以上的雇用保险,即使个人原因离职,哪怕没有什么正当理由、仅仅是任性,也可以领取失业补贴。这一类人在日本被称为“一般离职者”,而有正当理由辞职的人,则被称为“特定理由离职者”。所谓的正当理由,在日本细化到了十几种情况,比如,要照顾父母、不想夫妻分居、孩子上保育院、上班太远、电车时间变更、配偶工作调动……这些在中国可能被归咎为“借口”的事由,在日本被界定为合理的理由,可见,日本社会对于个人辞职抱有很大的宽容度,真正做到了“好说好散”。

在日本职场,就个人辞职而言,相对于个人原因辞职,更多的情况是公司原因退职,例如破产、解雇等。与《中国劳动法》上将劳动者因单位过错解除合同的情形“限制化”、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的情形“抽象化”不同,日本针对公司原因设置了13种情形,包括被上司或同事边缘化而受到冷落,都算是公司的过错。而即便因为个人的重大过错导致被解雇的,也可以申请失业补贴。

失业补贴是为了缓解失业者的生活压力并支持其再就业而发放的保险金,因此对于不同条件的失业者、不同性质的离职原因,失业补贴的支付金额和发放期限也是有所差别的。

举例来说,一般离职者,也就是无正当理由主动辞职的人,在辞职后的3个月内,是无法领取失业补贴的;但之后,根据投保年限的不同,可按照90天、120天、150天领取相应的失业补贴。

而有正当理由离职或公司原因离职的情况下,根据失业者离职时年龄的不同以及投保期限的不同,可以领取90天~330天的失业补贴。如果失业者存在身体或智力方面的障碍而无法再就业的,最多可以领取一年的失业补贴。

至于失业补贴的金额,虽然是根据失业者离职前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含奖金)换算出每天的补贴额度,但同时也设定了支付比例和上下限,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失业群体的贫富差距。并且,对于生病、受伤、怀孕、生育等情形无法及时再就业的,失业补贴的领取期限可延长到3年。

对于在日中国人来说,失业不仅仅是工作方面的事情,还会牵扯到签证变更与更新的问题。例如,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工作签证的在日中国人,如果在签证有效期内发生了失业的情形,为了将来签证更新的可能性,首先在失业期间不能从事其他无关工种,同时还要及时地向居住地的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申报失业情况,并在失业后14天内向入管局提交《契约机关相关申请》,变更签证申请时备案的雇用公司的名称。于此同时,还要积极地寻找新的工作。如果确实无法再就业,就要变更签证类型,如变更成家族滞在签证或者技能签证。前者可以申请就劳许可,从而以打零工的形式维持生计;后者可以直接从事与技能相关的其他工种。

总之,在日本工作的中国人,一旦面临失业,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入国管理局对于工作签证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可以及时申请失业补贴,这便是典型的“权利与义务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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