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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如果 “永住”是罗马,路在哪?
作者:在日中国律师 颜丹丹  来源:日本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7/13/2021 10:05:43 AM
 

在日本生活着两类人,一类是日本人,一类是外国人。前者当然是基于国籍,后者靠的是“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是外国人踏入日本领土所必要的身份资格,目前日本在留资格的种类已经多达29种,大致可以分为:①基于身份的在留资格,如定住者、永住者、日本人配偶;②基于工作的在留资格,如高度人才、技术•人文知识• 国际业务等;③基于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如护理、建筑、造船等;④基于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以及⑤资格外活动的在留资格,如留学生、家族滞在等。

诚然,在留资格赋予了持有者在日本生活居住的合法权利,但同时也在活动领域、在留期限等方面设定了诸多限制和义务。而对于希望长期在日本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来说,永久居住权,便是在留资格领域的“罗马之城”。

永住权之所以有如此高的规格,不仅因为它是唯一一个没有居住期限的在留资格,而且在就职工作、获取报酬方面没有任何的限制。最重要的是,取得永住权后,配偶子女也可以申请相应的在留资格,真正地实现全家移民日本。

都说“条条道路通罗马”——有路的话,哪条路更适合自己?没路的话,怎样开辟出一条新路?这是很多外国人、包括在日中国人都十分关心的话题。

大致上,取得永住权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申请永住许可,另一种是由已获得的在留资格变更为永住许可。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连续居住日本的时间要求不同,前者要求在日本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并且在此期间持工作签证连续工作5年以上。

很多在日中国人对于这项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误认为这只是时间的要求——只要“待够10年”且“干够5年”,就一定能够获得永住权;有的人甚至抱定了“媳妇熬成婆”的决心,决定熬出永住权。但事实上,很多熬了10年的“媳妇儿”并没有熬成“婆”。因为相比于时间条件的客观要求,入国管理局对于能力条件的主观审核,才是决定申请人能否顺利获得永住权的决定因素,一言以蔽之,申请人必须要“德财兼备”。

对于长年生活在日本的中国人来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比如因为不当驾驶被处罚,或者信用卡透支,或者拖欠贷款,这些看似小事,却有可能被视为“品行不良”而被拒绝永住许可。

但即便是严格做到遵纪守法,如果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资产或技能,如果无法保证稳定的收入前景,或者收入无法确保被扶养人的生活需求的话,申请人就会因为“财力不足”而被拒绝。例如,日本不鼓励频繁跳槽,除非申请人每一次跳槽会带来收入增长或职位上调;如果在相同水平频繁跳槽甚至走下坡路的话,入国管理局会认为申请人缺乏“安定性”而拒绝授予永住许可。

对于很多在日中国人来说,为了获得低利率银行贷款购房,为了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为了尽快在日本创业投资,往往“时不我待”,希望能缩短获得永住权的时间。于是,由已获得的在留资格变更为永住许可,便成为首选捷径。

根据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及出入国管理厅的规定,可以不受上述10年时间限制、相对快捷地变更为永住许可的在留资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高度人才签证、家族滞在签证、日本人配偶签证、永住者配偶签证、定住者签证。其中,高度人才签证是“靠一己之力”,而其余的签证则是“借他人之力”。

高度人才签证,评分满70分以上,在日本连续居住满3年即可申请永住许可;如果满80分,则仅需居住满1年便可申请。根据实务经验,如果申请人的条件满足了高度人才标准,可以在扣除时间差后,不经过高度人才签证而直接申请永住许可。例如,已在日本连续居住7年并连续工作了3年的申请人,在一年之前其条件就达到了80分评分标准,那么该申请人无需先申请获得高度人才签证、再连续居住1年后提交永住申请,而是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永住许可,直接缩短了两次申请的等待时间。

如果申请人没有工作经历和收入优势,但其配偶已经取得了永住权的话,原则上,只要婚姻关系存续3年以上,并且申请人在日本连续居住1年以上,即可申请永住。事实上,日本设有“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这两类在留资格,但其在留期间最长为5年,因此很多配偶者宁肯直接申请永住许可。而持有定住者签证的人,在连续居住5年后即可申请永住权。

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永住权的获得也需要日积月累的努力。每一位永住者的背后,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奋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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