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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应成为中日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作者:王键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发布时间:2/17/2021 4:02:06 PM
 

近日来,构成中日大两岸的东海又起波澜、似有跌宕起伏之势。2月1日,中国《海警法》开始生效,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加藤胜信随即在记者会上声称,“不应存在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我们将继续给予高度关注。” 2月 3日,日英外长、防长“2+2”会谈对中国《海警法》表示“关切”。2月9日,日本防卫大臣岸信夫在与美国驻日使馆临时代办约瑟夫•杨会谈时宣称,中国《海警法》是“绝对不可接受的”,日本对这项法律的生效表示“严重关切”。

再之,一些日本媒体称中国《海警法》的出台可能引发地区局势紧张,足见日本对于这部中国国内法给予罕见的高度关注,但主观猜测多于客观理性。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就此回应表示,制定《海警法》是中国正常的立法活动,符合国际惯例和各国实践。中方的立法过程是公开透明的。中日双方应根据中日四点原则共识精神,通过对话管控分歧,维护有关海域的和平稳定。

众所周知,中国《海警法》是涵盖中国所有主权海域的一部法规,存在于中日间的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东海油气田和东海海域划分等,争议海域面积约30万平方公里。自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就东海争端进行过反复多次的较量与博弈,双方亦都表示将东海构建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当下,这个问题再次考问着中日有识之士。

以史为鉴、不忘初心,2007年6月8日,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德国海利根达姆会见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时表示,只要双方坚持从两国关系大局出发,坚持使东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的大目标,相向而行,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曾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该共识有两点核心内容:一是双方在东海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二是双方在东海北部海域迈出共同开发的第一步。6.18共识是双方经过三年多时间艰苦磋商达成的,体现了双方的冷静、务实和智慧,从中可以看到双方决心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强烈意愿。

虽然2012年 4月日本外务省《外交蓝皮书》亦称“为把东海打造成和平、合作、友好之海而努力”。 但这一良好愿望很快遭到巨大挫折。2012年9月日本实施“钓鱼岛国有化”;中国随即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并进入钓鱼岛12海里领海巡航;2013年11月划设东海防空安全区,加强对东海的全方位管控。中日关系全面低落、降温。

在中日两国领导人的战略引领下,自2017年始起中日关系开始转圜、升温。2018年5月 9日,李克强总理在东京与时任首相安倍晋三举行会谈时表示,双方要共同维护东海局势稳定向好的局面,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2019年 6月27日,习近平国家主席在大阪与安倍晋三首相达成十点共识,其中第八点就是:双方将继续推动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共同努力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实现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目标。

至此,中日推动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战略共识再次得到确认并得以启动。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但多边主义区域合作的大方向势不可挡,日本唯有登高望远,统筹谋划,积极与中国共同推动亚太区域的和平发展,才能促成日本疫情与经济的“双脱困”。其中,把东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更为亚太区域与国际社会展现出大国引领的责任担当。2020年11月25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访日期间应询表示,中日双方应共同努力,真正把东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好之海、合作之海,这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当下中日面临进一步推动契合新时代中日关系发展的重要机遇, 正如哲人孟子曰:“人之相识、贵在相知、人之相知、贵在知心“。双方需要付诸更多的努力,更需要极大的耐心与清醒。(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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